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的回答
支部委员会委员的产生程序一般为:
1、召开支委会确定增补调整委员名额、构成原则、委员候选人条件、委员候选人酝酿提名办法;组织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名;
2、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查;支委会向党员大会说明候选人预备名单酝酿产生的情况,
3、提请大会讨论,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提交支部党员大会选举。
来自:  郑忠信4个回答提问者:  晓峰  2020-08-26 16:59
需要。
依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来自:  郑忠信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fmqdlw  2020-08-26 16:48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原则上按照已有规定办理。对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纳入社区管理的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应当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社区所在的街道党组织,并将其纳入所居住的社区党组织进行管理,社区党组织接收确有困难的,上级党组织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积极创造条件,并对社区党组织接收外来党员提出具体的时间等要求;被原单位返聘的,其党员组织关系可继续留在原单位党组织;对易地安置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安置地党组织;对异地居住、受聘到新的单位工作或外出务工经商的,应当根据时间长短及工作单位等具体情况转移正式组织关系或临时组织关系。
来自:  郑忠信5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exaz5a  2020-08-26 16:04
一、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应经过上级党组织批准,才能生效。发现发展党员过程中把关不严、出现问题应立即暂缓本批党员的发展,对于存在问题的发展对象,不予接收。
二、党委会作出决定后,发展党员所在党支部必须坚决执行上级党委决定,做好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并及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上级党委的审批结果。
三、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典型案例应当及时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来自:  郑忠信4个回答提问者:  筱尘  2020-08-26 17:42
《党章》第五章、第三十条规定: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所以支部党员人数超过100人,是否设立党委,根据工作需要来决定。
来自:  郑忠信6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lzno1u  2020-08-26 13:49
    党员组织关系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外出时间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当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时间在3个月及3个月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来自:  郑忠信5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l5cugu  2020-08-26 12:07
算,在职的定义就是还担任着职务,拟申请,在申请、包括审批结束,在未正式退出岗位前都属于。
来自:  郑忠信8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z7ihsf  2020-08-26 13:25
党章对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没有提出党龄要求,然而党的基层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是党的基层组织的领导核心,支部副书记负责的工作,需要具有一定的党内生活经验和党务工作经验。因此,在酝酿提名副书记人选时,应当适当考虑党龄问题。从实践经验看,一般要有一年以上的党龄。
来自:  郑忠信4个回答提问者:  仰望星空  2020-08-26 11:23
一、临时党支部定义: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
二、临时党支部主要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等,一般不发展党员、处分处置党员,不收缴党费,不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换届。
三、处理建议:现在组织关系和档案在那个单位找这个单位。
来自:  郑忠信2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38w8kh  2020-08-26 11:47
  一、出境后,党员组织关系的处理办法:
  (1)短期请假出国或去港澳探亲办理私事者,他们的党员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农村党员,保留在公社党委)。
  (2)自己出国留学者,在他们学成回国之前,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
  (3)对于出国或去港澳长期定居的党员,在他们出境以后,即停止党籍,基层党组织可将他们的党员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一并转移到县或相当县一级的党委组织部门,保存备查。
  (4)党员出境超过假期(含续假)一年以上未归者,他们的党员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也要转到县或相当县一级的党委组织部门,保存备查。
  (5)党员出境,本人提出要求退党的,可以按党章规定,办理退党手续。
  (6)经批准出境定居的预备党员,不再办理转正手续,其预备党员资格,也不再保留。
  二、出境回来后,要求恢复党员组织生活或解决党籍的,可按以下原则处理:
  (1)党员如期回国,应及时向原单位党组织汇报出境期间的情况。党组织也要主动关心了解他们在外的情况和表现。如无问题,即可恢复其党员组织生活。
  党员超过假期回国,本人要向党组织申述理由,经过审查,如理由正当,又无问题者,也可恢复其党员组织生活。
  无故超假半年左右,或有一般性的错误,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的批评教育,必要时,要给予适当处分,待本人有了认识时,也可恢复其党员组织生活。
  无故超假一年以上回国者,一般不能恢复组织生活,应按自行脱党处理。如发现有严重问题者,经审查,情况属实,要严肃处理,有的要给予开除党籍的处分。
  (2)经批准已出境定居的党员,若干年后又返回者,本人提出要求解决其党籍问题时,由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向本人说明,因他们长期脱离党的生活,原则上不能恢复党籍,回国后表现好,可以重新入党。如有特殊理由,认为可以恢复其党籍者,要由县或相当县一级的党委组织部门审查,报省、市、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批准。
  (3)自费出国留学的党员,学成回国后,经过了解,证明在国外确无问题,可以恢复党员组织生活。如果是预备党员,在国外学习期间表现良好,可以按期转正。

来自:  郑忠信2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k1i7tq  2020-08-26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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