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原则上以工作所在单位党组织为主、经常居住所在地(有房产或办理了居住证)为次。
建议先写好事由经过后,让学校提供转去哪单位的全称(最好有存根验证),然后请该单位党组织出具未接收该组织关系的证明,再向学校党组织申请重新开具介绍信。如果学校不理,就把意见及情况反馈给其上级组织部门协调。
如果以上都无效,就向现单位党组织申请重新认定党员身份,依据包括且不限于:党员档案资料齐全、在单位参加组织活动、缴纳的党费等。
如果以上都无效,就向现单位党组织申请重新认定党员身份,依据包括且不限于:党员档案资料齐全、在单位参加组织活动、缴纳的党费等。
线上跨省办的,一般在中直单位或中央企业或可实现。否则都以线下介绍信原件为准。
选其父亲工作所在单位党组织,或单位所属党组织即可。否则也需要单位相应证明,社区才可能会出具。
可以减去。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党费基数是按“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计提比例,基数部分包括:
1.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
3.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
4.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1.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
3.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
4.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不需要。除非对其某项重大意义或重大影响的特色工作,可以单列讨论,或纳入党委工作计划。
按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1.至少一年;
2.《细则》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操作可以是3个月、6个月(一个考察周期),也可以是更长时间(按总量控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原则);
3.从1月开始(党费收缴规定是“当月”,服从于“可以多交”“不得少缴”)。
1.至少一年;
2.《细则》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操作可以是3个月、6个月(一个考察周期),也可以是更长时间(按总量控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原则);
3.从1月开始(党费收缴规定是“当月”,服从于“可以多交”“不得少缴”)。
按选举工作条例的程序执行即可(如本届任期快结束,可申请提前换届)。
主要视其日常工作主要在哪里。既然是下级单位的党委书记,组织关系建议还是在下级单位比较合适,以更好地履行其书记的主体责任。如同时作为上级的委员,只需要同时参加其组织生活即可。
离职后的党员,组织关系可分别转新单位党组织,或新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户口所在地党组织,或常住地党组织,再或原单位所在地的人才市场(这个已经很少会接纳了)。如果以上确实还行不通,就只能与原单位沟通允许(一般3个月,不超6个月),并继续参与其支部的组织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