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的回答
两种情况:
1、档案在某人才,党组织关系单独调到公司,离职后可将党组织关系调转到档案所在人才;
2、档案和党组织关系均在公司,或均在公司开户的人才。离职后应该在十五日内同时将档案和党组织关系调转到新单位开户的人才。如果新单位没有在人才开户可以联系人才是否可以将档案转为个人存档,同时将党组织关系转为人才所在党支部。
来自:  12371网友c92nnd5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a7mve5  2019-11-18 19:26
根据中央组织部规定,《入党志愿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资委党委、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香港工委、澳门工委组织部按照中央组织部提供的电子版统一印制,通过组织系统发放。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印制或销售。

  根据上述规定,发展党员必须使用由中央组织部提供的电子版统一印制的《入党志愿书》,不得使用复印的《入党志愿书》。
来自:  12371网友c92nnd7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gzltso  2019-11-18 19:48
当然是的,撤销党支部,原支部的支委成员当然就自然免职,新支部就应重新改选,改选后重新下文任命即可。
按照党章规定,正式党员3人以上才能成立党的基层组织。但对已经成立的党支部,由于种种原因党员人数减少至3人以下(不含3人)时,如工作需要,且在短期内(一般不超过6个月)能增加党员,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党支部可暂时保留。但这样的支部不能形成决议或作出决定。如该支部在短期内不能增加党员,则应予以撤销。撤销后,原支部党员可与临近单位(部门)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
来自:  12371网友c92nnd5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c1ykgk  2019-11-10 13:14
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主持;不设常务委员会的,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主席团或主席团常务委员会通常应推选执行主席具体主持会议选举,执行主席一般由上届党的委员会书记或副书记担任。

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由上届党的委员会主持。上届党的委员会通常应确定一名负责同志具体主持会议的选举。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进行选举,由上届支部书记主持。
来自:  12371网友c92nnd8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78y3va  2019-11-10 19:52
中共中央组织部 公安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

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中做好干

部出生日期更正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公安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中管金融企业党委,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部分高等学校党委:

近期,中央组织部、公安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中认定的出生日期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等问题进行了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和相关工作程序,按照《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组通字〔2016〕32号)和《关于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问答》(《组工通讯》2015年第10期)要求,会同当地公安机关对干部出生日期进行准确认定,并填写在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出生年月”栏内。干部本人对认定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组织认定的干部出生日期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干部出生日期认定函(见附件),并由所在地市级或中央单位驻地级市机关以上的组织部门汇总相关人员信息后,以公函形式统一提供给干部户籍所在地地级市以上公安机关。干部本人应执行组织决定,持组织出具的认定函,连同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书面更正申请,主动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更正。受理公安派出所核对干部出生日期认定函与人事部门审批后,应当及时更新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申请人出生日期信息,逐级维护至全国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并对原有信息和更改情况进行备注;同时为申请人换发新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缴销其原有证件。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干部退休时,对干部的出生日期以本人档案中组织人事部门审核认定的为准。

经商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国家民委、国家安全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公务员局和国家铁路局等业务主管单位,各有关单位应当以公安机关更正后的出生日期和公民身份证号码为依据,对干部用原出生日期和公安身份证号码办理的各种证照和业务信息及时进行更正,具体更正程序和办法由各业务主管单位自行制定。

干部出生日期更正工作,关系到干部的切身利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热情服务,共同做好相关工作。同时,要严格把关,凡是弄虚作假的,一律不予办理,已办理的立即予以撤销,并全程倒查,依法依纪严肃追责。组织人事部门与公安机关要建立关于干部出生日期更正工作的协调机制,定期沟通情况。

未纳入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范围的干部,如有经组织认定出生日期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情况,按照上述要求办理。现行的其他有关规定,凡与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依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件:关于XXX同志出生日期的认定函
















附件

关于XXX同志出生日期的认定函

XXX县(市、区、旗)公安机关:

根据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兹认定XXX单位XXX同志(性别:X,目前公民身份证号码:XXX,户籍地:XXX)的出生日期为XXXX年XX月XX日。请予协助办理更正手续。


XXX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盖章)

年  月  日
来自:  12371网友c92nnd4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4tv3pw  2019-11-10 23:27
        对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一肩挑这种制度设计初衷,一方面,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一肩挑后,能推进党建引领的工作的“面”不断拓宽;另一方面,又能增强党委书记对社区居委会工作的整体把控。笔者认为,除了以上好处以外还有较为宏观的方面。
        对于入党工作有了更好的统领。绝大多数情况下是由社区党委全全负责的,虽然以往党委书记可以对全体工作人员有一个具体的了解,但是那个人在工作中更加优秀,却因为工作岗位的不同产生误差。因此但由于社区党委一方面负责积极分子入党工作,总体流程会有要按计划顺序排名,因此步伐偏慢,导致社区党员发展速度过慢或更为优秀的社区工作者无法入党的困境出现,现在社区党委书记和居委会主任一肩挑之后虽然工作压力大了,但是能够对社区全体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有一个更为详细的了解,能够更好的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更有利于掌握社区党员、居民情况。社区党委于社区居委会虽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随着党员和居民的需求和实际工作带来的影响,往往会融合为一,而一肩挑正因此而诞生。不论是政府还是党组织来讲,想要做好一项工作、完善好一项制度就必须对有关对象基本情况进行摸排,只有了解了基本情况才能使工作和制度更有针对性,成效更好。因此,社区党委书记兼任社区居委会主任也是必然的,不论原先社区党委书记对社区基本情况掌握和了解的如何,上任的一段时间内应当对社区基本情况进行重新摸底调查,发现以往的不足巩固已经了解的情况,为下一步工作更好地开展打下夯实基础,但是由于党委书记的职务更偏向于党务工作者对于基层摸查来说往往无法一查到底,因此,党委书记就需要一个新的身份帮助自身做好工作,那么居委会主任就可以了。
来自:  12371网友c92nnd4个回答提问者:  红红哥  2019-11-11 09:04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党委所属基层党委,经报上级党委同意后,可以审批预备党员。
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因为党组不是一级党委,但能对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发展党员工作可以进行指导。
来自:  12371网友c92nnd4个回答提问者:  zgjsbhxlc  2019-11-01 18:11
答:《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第二条党费使用的规定:……2.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是: (1)培训党员;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 (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企业会计准则--会计 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规定,“ 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等。 《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不得承担属于个人的下列支出: (一)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 (五)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 符合规定的党员革命传统教育的费用支出,通常应从党费中列支,党费列支范围以外的党员活动必要和合理支出,会计上可以在“管理费用”科目下设明细项目核算,但个人支出企业不得承担。 列支在管理费用中的这部分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能否扣除,应根据所在地区 税务机关的口径处理,以下地方文件仅供参考。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党建活动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函[2007]446号)规定,企业为本单位中国**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的支出,允许在发生年度据实税前扣除。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通知》(辽地税发[2010]3号)第四条规定,私营企业党组织活动经费凭借合法票据及相关手续据实扣除。
来自:  12371网友c92nnd4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71ywvj  2019-11-03 16:45
 党支部换届选举的监票人,由全体党员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推荐,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
  1、大会主持人向全体党员报告党员出席情况,宣布党员大会开会;全体起立,奏《国歌》。
  2、上届支部委员会负责同志做工作报告。
  3、选举新一届委员会:
  (1)、清点人数和确认选举资格。会议主持人在宣布开会前,应首先清点到会的党员人数。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4/5,会议有效,否则改期进行。
  (2)、通过选举办法。在支部党员大会正式投票选举前,应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选举办法。
  (3)、通过监票人名单。监票人必须经大会全体党员表决通过。
来自:  12371网友c92nnd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v1zd3h  2019-11-04 01:44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2、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工资和津贴之和)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比例为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比例为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比例为1.5%;800元(税后)以上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比例为2%;1500元(税后)以上者交纳3%。
3、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为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4、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5元。
5、没有经济收入或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
6、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7、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8、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补交党费,但补交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9、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的党组织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来自:  12371网友c92nnd个回答提问者:  匿名  1970-01-01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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