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的回答
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

  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者其他特定组织。有固定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

  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如有必要,可以采取适当方式查核党员档案。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第二十六条 对没有人事档案的党员,应当由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者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党员档案电子化管理。
来自:  高校基层党务工作者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43i3ja  2024-01-10 11:49
如果确定是组织上的原因的话,是可以再原党支部转正的,可以由升学所在党组织出具在校期间9-12月现实表现情况的证明作为佐证材料,建议也让原党组织出具一份证明,写清因为什么原因导致是在原支部转正的,而不是在升学的学校转正,这样以后在参加工作时,进行必要的档案查核工作时,可以避免一些麻烦。
来自:  高校基层党务工作者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6rzgdv  2024-01-10 12:27
首先,虽然原党组织撤销了,但转入的党支部依然是公司党委下的其他支部;其次,培养联系人也被更换了吗?没有一起转到这个支部吗?最后,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四条 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可以得出,入党介绍人和培养联系人可以不是相同的人。
来自:  高校基层党务工作者6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98nejd  2024-01-10 15:38
成立新支部,再转入到新支部就行了。
来自:  高校基层党务工作者5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8c8269  2024-01-10 16:11
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十三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来自:  高校基层党务工作者6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gs164x  2024-01-10 16:18
党员去世后,其入党材料如何处理?
有人事档案的党员去世后,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存入人事档案的入党材料由县级档案部门永久保管,未存入人事档案的其他材料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备查。
无人事档案、但建立党员档案的党员去世后,其入党材料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备查。
摘编自党建读物出版社《发展党员实用手册》
另注意以下5条:
1.对于去世党员,全国党员管理系统里应怎么进行信息处理?
党员死亡后,不可将党员从系统删除,需要维护党员信息,将党员死亡信息及时录入。
2.去世党员入党材料如何处理?
有人事档案的党员去世后,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存入人事档案的入党材料由县级档案部门永久保管,未存入人事档案的其他入党材料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备查。
无人事档案、但建立党员档案的党员去世后,其入党材料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备查。
3.党员去世后,可否在其遗体上覆盖党旗?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徽党旗条例》第十五条 党员去世后,经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具有相关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同意,可以在其遗体或者骨灰盒上覆盖党旗,但党旗不得触及地面,不得随遗体火化,不得随骨灰盒掩埋。
党员去世后,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可以在其遗体或骨灰盒上覆盖党旗。遗体覆盖一般用3号或4号党旗,骨灰盒覆盖一般用5号党旗,但不能随遗体火化或随骨灰盒掩埋。覆盖用党旗可以重复使用,也可以赠送给家属用于骨灰盒室内存放时覆盖,覆盖党旗时不要专门举行仪式,由其亲属或有关党组织负责人覆盖即可。
党员在留党察看处分期间去世的,骨灰盒上不能覆盖党旗。
用棺木安葬的,不能在棺木上覆盖党旗。
4.自杀党员的党籍处理
在现实生活中,个别党员自杀的情况比较复杂。党组织对自杀党员党籍的处理应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1)凡是敌我矛盾性质的问题,或严重触犯刑律的,因害怕或对抗组织的审查而畏罪自杀的,应开除党籍。
(2)凡属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因受到打击迫害、个人和家庭不幸遭遇、病痛的折磨等原因而自杀的,则不应开除党籍。作组织结论时,对受迫害被迫自杀的,可写明被迫害致死。对个人和家庭的某种遭遇、疾病的折磨等原因自杀的,应按非正常死亡处理。
5.党费可以用于慰问因病去世党员吗?
《中国共产党党内关怀帮扶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党员临终前,党组织应当派人或者采取适当方式探望抚慰。党员去世后,派人或者采取适当方式吊唁并慰问其亲属。”第十七条规定,“党内关怀帮扶工作所需的教育培训、走访慰问、补贴补助、表彰奖励、优抚优待等经费,应当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予以保障;中央管理党费和各级党委留存党费每年拿出一定额度作为补充。”
根据上述规定,党费是可以用于慰问因病去世党员的。从实践看,党员去世后,所在党组织应派人前往吊唁,购买花圈(花篮)、挽联标准一般不超过600元;对家属生活确实困难的,经基层党委研究同意,可同时给予一定的慰问金,标准一般不超过2000元。各地根据经济发展情况,上述标准有所不同。
来自:  高校基层党务工作者4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nys47s  2024-01-10 17:22
需召开支委会讨论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
来自:  高校基层党务工作者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34364c  2024-01-09 09:15
与人事档案存放在一起,去人事档案所在的人社局或人社厅进行保存。
来自:  高校基层党务工作者2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3ztkcb  2024-01-09 09:33
你提交请示的时候是要拟召开大会时间的,然后上级党组织再给你批复的。应当按照提交的请示时间召开,如有提前或延后应与上级党组织沟通。
来自:  高校基层党务工作者6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sdzrbs  2024-01-09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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