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的回答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第一条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第十条 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所以,是4000*1%计算。
来自:  高校基层党务工作者9个回答提问者:  积极向上好青年  2023-06-12 08:50
由主要工作单位的所在地申请成立临时党支部
来自:  高校基层党务工作者7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dggwem  2023-06-12 08:54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条 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因此,可以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和做一定的社会工作。
来自:  高校基层党务工作者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g955xw  2023-06-12 08:54
  建议跟支部提出此问题,并按照要求进行转正。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十二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来自:  高校基层党务工作者2个回答提问者:  熊出没  2023-06-12 09:28
一般来说,确实已经造成无法挽回的错误情况下,可以申请更换一本新的入党积极分子表,如果错误并不严重,直接在对党组织需要说明的地方,写上为什么会写错,并附上材料。
来自:  高校基层党务工作者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9t47c1  2023-06-12 10:36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2014年印发)
  第三十二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五条 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
  第三十六条 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所以得看你家那边社区党组织是否认为有必要推迟了,很有可能就是对你不足够了解,认为要再培养考察一段时间。
来自:  高校基层党务工作者6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61a4wf  2023-06-09 16:55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十五条 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第三十二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者其他特定组织。有固定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如有必要,可以采取适当方式查核党员档案。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综上,你的党员组织关系没有转出的情况下,那么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仍负管理和教育的责任,应当在原党组织办理转正。

来自:  高校基层党务工作者5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ml03ur  2023-06-09 11:55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没有明确必须以什么方式缴纳党费,但是在中组部就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答记者问中提到了一个问题

  问: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员应当按期缴纳党费,对此《党费收缴规定》作了哪些要求?

  答:每个党员都应当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自觉地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是党员具有党员意识的具体体现。按照《党费收缴规定》要求,党员应当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因此如果确实有线上交纳党费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
来自:  高校基层党务工作者5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ygotp1  2023-06-09 12:02
如果你所在的党支部具有对应的支部章的话,可以盖支部章,但是有的高校的学生支部是没有章的,所盖二级学院党总支的章也没有问题的;没有必须要盖党委的章的要求,但是这就是一个级别比一个级别高的意思,如果是党委的章就是更具有说服力和权威性,但是盖二级学院总支部的章也没问题
来自:  高校基层党务工作者4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zt9bsk  2023-06-09 16:40
首先如果是2023年6月毕业的高校学生的话,一般不发展预备党员,因为即将毕业了,列为发展对象的话也不在学校党组织这里继续教育和考察了,因此不建议列为发展对象(这里只是高校情况下的建议)。
来自:  高校基层党务工作者5个回答提问者:  雨田先生  2023-06-01 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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