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的回答
需要报上级党委审批,上级党委批复后再调整
来自:  木木啊4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1iyxq2  2019-04-11 13:38
学历造假涉嫌违纪,具体处置情况要组织调查研究决定,既可以进行纪律处分也可以进行组织处理,还可以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一起搞
来自:  木木啊2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1yv215  2019-04-11 14:23
可以按照《支部工作条例》第六章第二十一条,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注意是届中调整补选,而不是换届选举 。可以先召开支委会研究补选事宜,然后向上级党组织递交委员补选事宜的请示,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召开支委会传达批复统一思想,召开党员大会补选,补选成功后进行公示,召开支委会研究分工,然后就选举结果和支委分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来自:  木木啊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cgsh3r  2019-04-11 15:01
全国党员信息系统尚未全国联网,可请写回执的单位组织部门在本省系统转入一项点外系统转入如实填写,或直接补录
来自:  木木啊4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o06giz  2019-03-14 15:26
请根据被判刑党员实际情况,仔细阅读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 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三条 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是公职人员的由监察机关给予相应政务处分。

  党员依法受到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组织作出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产生影响的,党组织应当根据改变后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
来自:  木木啊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85wp28  2019-03-18 16:23
第一,没有文件要求全程录音录像。
第二,组织生活会本身就是红红脸出出汗、自查自纠自改是来反四风和反形式主义的,征求意见谈心谈话是必要的,但强求痕迹管理是不必要的,怎么能用形式主义来反形式主义,要在批评与自我批评中发现问题积极改正,是要看成效而不是看讲话、录音。
第三,开会迟到是违反会风会纪行为,要自我检讨接受批评教育但没必要上升到违反党内纪律上来。
来自:  木木啊2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ljvkko  2019-03-18 17:45
从递交申请书到接收为预备党员竟然只有四个月,有突击发展之嫌。
1.依据1990版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列为发展对象不符程序 
第四条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九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来自:  木木啊7个回答提问者:  lingjie  2019-03-18 17:06
这几种都不用参加民主评议党员
来自:  木木啊5个回答提问者:  1008610010  2019-01-25 09:33
因全国尚未联网,需在原单位开具介绍信到现单位转接,手动输入进本省的党员信息系统
来自:  木木啊5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qzrfww  2019-02-18 16:40
支部的换届时间计算是以支部上一次换届选举大会召开时间为基点的,届中调整不影响换届时间计算。
来自:  木木啊4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w7l97c  2019-02-19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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