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的回答
首先,”党管人才“原则,不仅仅是”党管党内人才“的意思。  
                                                                                                  
其次,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1.“条例对党的某一领域重要关系或者某一方面重要工作作出全面规定。2.“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称为规则、规定、办法、细则。”。
即:中组部或者各省级组织部是不能出台“条例”的。

最后,如果一定要出台题主所谓的”党内人才发展条例“。需要,请题主先确定一下”党内人才“这一名词的定义,明确其内涵和外延,才有可能谈到出台此类东西。

个人理解,题主很可能不是党员,因为:在党章和党纪党规,以及党的文献中”党内人才“是个非常罕见的词语。或许,可以大致理解为”党的事业的人才“?”党的事业的人才“一定程度上等同于”党的干部“、”优秀党员“这两个群体。

但是,”党的干部“不是终身的,组织评选或认定的”优秀党员“也不是终身的。

建议题主从学习党章开始,全面学习党规党纪党史,在深刻理解中国中国共产党以后,再来考虑如何给”党内人才“下个定义,才有可能考虑如何论证题主自己的具体问题。
来自:  为真理而斗争1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yb8hft  2018-12-04 20:26
一看借调的时间,如果借调时间比较长,超过6个月,一般应转组织关系;二看借调单位和原单位的情况:如果两家单位相距较远,不便于按要求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一般也应转。如果属于同一个单位下属单位或部门之间的借调,可以不转。具体情况,主要看是否便于参加组织生活。
来自:  为真理而斗争4个回答提问者:  红红哥  2018-12-04 15:54
首先严厉批评题主。作为党员应该非常清楚,党费应该按月如期交纳,同时党员有参加组织生活的义务。1个月或者1次没有交纳党费,没有参加组织生活,就应该主动联系党组织,询问原因,了解如何继续交纳党费、参加组织生活。                           
具体到你的这个情况,应主动和目前所在单位的党组织联系、报告自己的情况,同时一方面自己继续主动联系之前的党组织,如果无法联系之前的党组织或者之前的党组织找不到你的个人信息,应请求目前所在单位的党组织设法和之前的党组织取得联系。必要时,目前的党组织可以调取你的档案,便于查实你是否曾经具有党员身份。至于能否恢复你的党员身份,主要取决于两条:一是取决于你对自己所犯这个错误的认识到底是什么样的;二是你在和组织失联时间段内,是否有违背党员身份的言行,如果有违背党员身份的言行,就很难恢复,如果没有这样的言行,诚恳接受组织的批评教育,认真反省自己的错误,同时补交党费,还是有希望恢复你的党员身份的。
来自:  为真理而斗争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sg0v6y  2018-12-04 16:20
《中国共产党党员发展工作细则》中对党员发展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对于确定积极分子的要求是:
第八条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可以看出是没有时间要求的。
即,可以这么理解:刚提交入党申请书可以,参加完党校培训也可以。具体在每一个党组织的要求不会一样。大学里,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大学生可能比较多,很多单位采取的操作是:参加完党校培训并取得结业合格证书,才有可能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当然,入党申请人无论何时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都是对入党申请的人一种组织认可,因为在党员发展工作细则里有:

第十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来自:  为真理而斗争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3h2nul  2018-12-04 17:00
社区党支部应该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实事求是”的相关的说明或证明。社区党支部如果能够比较全面的掌握被函调人A、B、C和D的情况,那就做A、B、C、D的相关证明。如果只清楚A的情况,对BCD的情况不掌握,那只做A的即可。
来自:  为真理而斗争2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jd55j7  2018-12-04 16:49
党员转出:1.审核党员身份是否真实,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党费交纳情况等)是否准确;2.审核统计上来的接收单位党组织名称是否为有权限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3.对转出的党员情况备案并统计。                                    党员转入:1.审核组织关系介绍信的真实性;2.对转入党员的信息进行备案,并做好统计工作;3.填写介绍信回执,审核后盖章邮寄回转出单位或者传递回转出单位。
来自:  为真理而斗争4个回答提问者:  liqrun  2018-12-04 13:14
具体说,政治标准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信念坚定,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矢志不渝地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二是对党忠诚,拥护党的纲领,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旗帜鲜明,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三是为民服务,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树立群众观点,践行群众路线,维护群众利益。四是严守纪律,自觉遵守党章,模范遵守国家法律,严格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http://wenda.12371.cn/liebiao.php?mod=viewthread&tid=580135)
来自:  为真理而斗争6个回答提问者:  mdcq12371  2018-12-04 10:07
理论上,任何一个党组织都无权拒绝接收预备党员。现实情况,可能是你的情况比较复杂,比如:你非得但已经过了预备期,仍未转正,并且可能有超过:6个月未交党费、未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非公党委实在无力处理此类情况,只能往外推。你可以选择去非公党委的上级党组织反映你的情况,请他们帮你协调非公党委接收。理论上,只要有真实的在有效期内的介绍信,党组织就应该接收你的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在党组织关系转移过程中,唯一合法的证明文件。
来自:  为真理而斗争8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m1nsal  2018-12-02 19:53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发展工作细则》,发展党员工作应该是一系列工作的统称,主要包括:1.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2.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3.预备党员的接收;4.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就是说从:“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开始,到”转正“或”终止培养“结束。
来自:  为真理而斗争7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9p1q7m  2018-11-27 16:17
父母的行为不应该是影响孩子的决定因素,孩子是一个独立的个体。主要还是看该大学生,是否符合一名党员的条件,特别是政治上是否合格。
来自:  为真理而斗争6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qkw5fb  2018-11-30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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