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的回答
题主能够从三个来源对一个词语进行考证,充分说明了题主的认真。

个人以为:在实际工作中,“参照”的一词应该按照《现代汉语词典》一词的解释。在工作中:文件中有明确要求的,按照明确要求执行,没有明确要求的,参考制定文件的:基本原则、基本精神,在不违背其基本原则、基本精神的情况下,创造性的解决现实问题。
来自:  为真理而斗争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wi6o3t  2018-12-08 21:23
"三会一课"是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课。党支部和党总支是不同类型的基层党组织。党总支是一个介于党支部和基层党委之间的一种组织形式,其要主要开展工作的依据是《基层组织》条例。要执行: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相关制度。但是,对所属党支部开展“三会一课”情况,有监察督导的职责。
来自:  为真理而斗争6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wfgv1l  2018-12-09 10:59
题主的这个问题非常的特殊。如果题主全面的描述了相关信息,并且相关信息是完整的、准确的,那么属于非常罕见的情况。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无论是什么类型的党支部,都需要执行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推迟了近两年开转正大会。那么这两年,这个党支部从来都没开过党员大会吗?开过党员大会,怎么就不能讨论一下你的转正问题?

按照最新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第十一条 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

当然,请你放心,如果你在快预备期即将年满一年时,即向党组织提交了转正申请,期间按时交纳了党费、正常参加了组织生活,是由于党组织自身的原因,没有及时召开讨论你能否转正的党员大会,这个责任不应该由你承担。

我相信党组织会妥善处理的。
来自:  为真理而斗争5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4np5ay  2018-12-08 14:24
基本同意楼上的意见。

但是,不是所有的政审材料都需要到县级以上党组织盖章才有效,盖什么章主要看政审发出单位的需求。

政审材料出具一般是由被调查对象的所在基层单位(党支部)撰写,它的上级单位审核盖章就可以了。如果政审发出单位有需求,那么应该遵照政审单位的需求,找到相应的组织出具鉴定材料并盖章。

来自:  为真理而斗争5个回答提问者:  Cc丶  2018-12-07 10:08
发展对象参加常驻地之外的党组织组织的活动,应该理解为参加的党建活动。

发展对象如果常驻外地,可以主动和驻在地的党组织取得联系,报告自己属于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可以表一个态度,如果有适合参加的活动,一定积极参加。

发展对象如果有较长时间不在原单位学习、工作,原单位可以和外驻地单位的党组织取得联系,请他们帮忙协助继续培养考察。发展对象完成在外驻地的工作后,返回原单位时,可以请求驻地单位出具一个鉴定意见。
来自:  为真理而斗争5个回答提问者:  沐希寒  2018-12-07 11:10
根据《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
(2005年12月19日)

第七条 党员领导干部在收到函询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回复。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回复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对函询问题未讲清楚的,可再次对其进行函询或者采取其他方式进行了解。对无故不回复的,应当责令其尽快回复。
来自:  为真理而斗争个回答提问者:  匿名  1970-01-01 08:00
根据《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
(2005年12月19日)
第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一)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
  (二)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
  (三)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
  (四)搞华而不实和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
  (五)不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用人失察失误;
  (六)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
  (七)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
来自:  为真理而斗争个回答提问者:  匿名  1970-01-01 08:00
组织部门接到举报后,应进行初步的调查,如果反映的问题属实,涉嫌严重违纪的应在请示主管领导后,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由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工作规则,进行初核后立案审查。
来自:  为真理而斗争4个回答提问者:  刘小北  2018-12-06 17:22
楼上的几位同志回答的很好,党章中明确了党员的八项权利。同时,出台有《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感兴趣的话可以学习一下。
来自:  为真理而斗争个回答提问者:  匿名  1970-01-01 08:00
诫勉谈话,属于组织处理的一种手段。对于受组织处理的同志,在受处理期间是不宜作为支部书记候选人的,过了影响期以后是可以的,但是也需要征得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的同意。
来自:  为真理而斗争5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1xte6o  2018-12-06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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