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的回答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

第九条 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第十四条 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第十五条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二)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三)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四)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五)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根据以上两条,综合来回答您提出的问题:

1.入党介绍人,没有党龄上的要求。

2.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3.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综合以上来看,党龄不是一个必须的条件。但是,入党培养联系人和入党介绍人需要承担的工作内容非常的具体,也非常重要。应该在正式党员中“优中选优”来配备。

希望能够帮到题主。
来自:  为真理而斗争8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0nt8r3  2018-12-25 13:08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第八条: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由此可以看出: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是一种组织行为,是否是入党积极分子和是否上过党校没有直接关系。

根据第九条: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由此可以看出:在确定某位同志是入党积极分子的同时,应该为其指定培养联系人。

在实际工作中:可能会由于入党申请人太多,可能会把是否参加过党校培训,作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必要条件。
来自:  为真理而斗争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nwt62r  2018-12-14 22:21
对于入党的流程、时间节点等相关内容,都涵盖在《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里,感兴趣可以自学一下。

https://news.12371.cn/2014/06/10/ARTI1402408565380843.shtml

如果申请书收纳人员,对你的答复一直是等待的话,你可以直接联系这个党支部的支部委员或者党支部书记询问相关情况。
来自:  为真理而斗争27个回答提问者:  LVTAO1992  2018-12-14 13:49
一般情况下,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前,上级党组织应该对支委会、支部书记的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了审批,如果支部书记的候选人预备人选没有被选举进支部委员会。

支部党员大会召集人和支部委员会召集人,应立即将此情况向上级党组织进行报告。上级党组织应重新对支部书记人选进行酝酿、批准后,由支部委员会召集人召开支部委员会选举支部书记。
来自:  为真理而斗争6个回答提问者:  孟小辰  2018-12-14 14:09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发展工作细则》:

第三十二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根据《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中组发〔2015〕12号)

第十三条 领导干部存在下列问题,虽构不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的,或者虽构成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免于党纪政纪处分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

第十九条 受到诫勉的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评优和各类先进的资格,六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    
第二十条 诫勉六个月后,组织人事部门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对诫勉对象的改正情况进行了解。对于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    

被给予诫勉谈话的同志,应该是其行为虽然尚未构成违纪,但是造成了不良影响。

综合以上,预备党员在预备期被诫勉谈话的,不宜按期转正。

根据受到诫勉后的一些影响来判断,如果给予其按期转正,可能就违背了诫勉的意义了。并且诫勉期后,还有一个对改正情况的了解。

个人觉得被诫勉谈话的预备党员,应该延长预备期6个月,如果在诫勉其内表现良好,改正了自己的错误,消除了不良影响,如果没有改正自己的错误,继续我行我素,可以考虑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如果情况不甚明朗,可以延长预备期到一年或两年。届时再来决定是否能转正。
来自:  为真理而斗争3个回答提问者:  上油岗乡组织室  2018-12-15 11:16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发展工作条例》的第八条: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由此可以看出: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是一种组织行为,是否是入党积极分子和是否上过党校没有直接关系。

根据第九条: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由此可以看出:在确定某位同志是入党积极分子的同时,应该为其指定培养联系人。

在实际工作中:可能会由于入党申请人太多,可能会把是否参加过党校培训,作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必要条件。
来自:  为真理而斗争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nwt62r  2018-12-14 22:21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九章第四十八条中:党组的任务,主要是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做好干部管理工作;讨论和决定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和发展党员、处分党员等重要事项;团结党外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

根据以上内容:党组是可以审批党员的。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发展工作条例》:所谓的党员审批仅是党员党员发展工作的一个环节的内容而已。
来自:  为真理而斗争4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ugvocu  2018-12-14 15:12
和国资委并行的党组织,可能是个党组,党组是无权审批党员的。

1.可以咨询国资委的人事(组织)部门。2.咨询批准支部成立的党的组织。
来自:  为真理而斗争4个回答提问者:  RoyalBlueYa  2018-12-11 15:55
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
来自:  为真理而斗争4个回答提问者:  床底下的拖鞋  2018-12-07 23:10
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支部正式党员不足7人时,不设置支部委员会,可以只设1名党支部书记,必要时设1名副书记。

1.上级党组织党务工作人员应全面了解这个支部的每一位党员同志。

具体做法是,可以将这个党支部的党员详细信息看一下,看一看那些同志是预备党员,那些同志是正式党员,还可以调取这些同志的入党材料、人事档案材料看一下,还可以和这个支部的每一位党员同志进行交流,也可以和比较熟悉这个支部的同志进行交流。

2.在全面了解这个支部的每一位党员同志的基础上,根据党支部书记的任职条件提出2-3名支部书记预备考察人选,报所在党组织酝酿、讨论并决定。

3.上级党组织决定支部书记、副书记预备人选后,通知党支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正式选举支部书记、副书记。
来自:  为真理而斗争2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qkas0w  2018-12-09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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