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那些在工作调动中只有组织关系介绍信,没有《入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的党员,转入地方或单位党组织必须认真进行甄别。无法认定其党员身份的,由调入单位党组织提出意见,报县或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批准,不予承认其党员资格。若其原单位党组织出具证明(需由县或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审核),证实其党员身份的,现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在其重新填写的《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注明情况和原因,提出承认其党员资格的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连同原单位党组织的有关证明材料,一并存入本人档案。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你说的继续履行职责是指党内职责么?比如你目前还是某个支部的委员,并且党组织关系还未转出到你所在街道社区的话,那就需要继续履职。这和你退休不退休没有关系。哪怕你完成了退休手续,组织关系未转出,党内职务未撤销依然需要履责。
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从你表述中可以了解,人员变动以后,该支部党员人数已不满7人,因此公司党委应该下发撤掉党支部委员会的决定,然后重新组建党支部。
按规定要求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因此不必继续维持党支部委员会架构,目前由公司党委指定召集人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书记人选即可(副书记是否需要你们公司党委定)。
当然这个选举是新成立的党支部性质,并不是换届选举,因此时间以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间为准。
从你表述中可以了解,人员变动以后,该支部党员人数已不满7人,因此公司党委应该下发撤掉党支部委员会的决定,然后重新组建党支部。
按规定要求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因此不必继续维持党支部委员会架构,目前由公司党委指定召集人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书记人选即可(副书记是否需要你们公司党委定)。
当然这个选举是新成立的党支部性质,并不是换届选举,因此时间以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间为准。
体现在如报表、政审、公示、入档、工作计划和总结的起草、人选推荐等等具体工作的实施,并不会触及核心问题。
说白了,在选拔任用工作中,完成党组交代的具体工作,但不参与决策。
说白了,在选拔任用工作中,完成党组交代的具体工作,但不参与决策。
造成你提出的党费问题原因,是因为你单位未原则按照相关规定对该名同志进行处理。
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从你描述中可以看出,无论是你单位政务处分还是司法部门的调查都已提前介入,而纪委相关处理相对滞后,才会出现这种情况。建议及时与纪委进行沟通,要求纪委尽快明确处分结果,再行判断。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如果纪委部门给予了开除党籍的处分,那么党费自然不必再收缴,但如果纪委仅是给予警告处分,党费仍要继续缴纳。
PS:一般这种情况纪委都会给予开除党籍处理,不过原则上停收党费必须在处分给予之后,之前怎么处理问问纪委意见,同时也催催他们尽快处理。
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从你描述中可以看出,无论是你单位政务处分还是司法部门的调查都已提前介入,而纪委相关处理相对滞后,才会出现这种情况。建议及时与纪委进行沟通,要求纪委尽快明确处分结果,再行判断。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如果纪委部门给予了开除党籍的处分,那么党费自然不必再收缴,但如果纪委仅是给予警告处分,党费仍要继续缴纳。
PS:一般这种情况纪委都会给予开除党籍处理,不过原则上停收党费必须在处分给予之后,之前怎么处理问问纪委意见,同时也催催他们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