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看你们上级党组织的要求,作为党支部来说的话叫党建工作计划比较好。
正常来说是可以的,不过党委书记只能兼任他党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的支部委员或者支部书记。
按照普通党员一样评定啊,普通党员怎么个标准就怎么给他定标准。
由你现在党组织所在地方,开函联系你入党时所在单位,补办或者出具证明材料。
按照正常是需要的。但是有些问题是好几个班子成员都有的,我们是采取制定整改方案,把同类型的问题归并,后制定整改举措。
如果只是短时间没有书记候选人,一般就是副书记或者组织委员牵头负责支部的一些具体事情,整个支委配合嘛。不需要上级批准的,只是免去你们原党支部书记的事情要给上级党委报。
没有。一般就是包含姓名、身份证号,正式/预备党员,现在党组织在某某支部,入党时间、转正时间。证明有效期,个人经验来看一定要写证明有效期。
不符合,既然这些人党组织关系都已经转走了,就应该在党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但是因为工资是你们在发,所以可以是由你们计算党费交纳标准,由现在党支部收取。
从《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上看是没有要求的,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和党建读物出版社编写的发展党员手册书中,一般建议是3-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