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期转正的,转正之日就是支部大会讨论吸收为预备党员日期+1年
上级党委对预备党员转正的审批通知中,一般会有“按期转正”字样,标明的党龄起算日期,实际就是支部大会讨论吸收为预备党员日期+1年。
例如:入党时间是2017年6月1日(支部大会讨论吸收为预备党员日期),如按期转正,党龄就从2018年6月1日算起
上级党委对预备党员转正的审批通知中,一般会有“按期转正”字样,标明的党龄起算日期,实际就是支部大会讨论吸收为预备党员日期+1年。
例如:入党时间是2017年6月1日(支部大会讨论吸收为预备党员日期),如按期转正,党龄就从2018年6月1日算起
基层党支部的撤并没有时间间隔上的规定,我们在实际操作中一般同时申请撤销和设立,上级也同时批复同意,这样的好处是党员教育管理和参加组织生活不会间断。
"某区级工作委员会"没有表述清楚,可以是区委的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或区农村工作委员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等,职能、职责区别很大。
一般在批准设立党委的文件上,应明确有隶属于哪个党组织管理。
例如:县委批复县人民医院成立党委(党员100人以上的基层党组织),隶属于县卫计局机关党委管理,而县卫计局机关党委隶属于县直机关党工委。
各地在党组织设置的批准权限上有收有放,不可按“谁审批谁管理”来一概而论。
至于党委下面是否可以设党委?答案是肯定可以的。
一般在批准设立党委的文件上,应明确有隶属于哪个党组织管理。
例如:县委批复县人民医院成立党委(党员100人以上的基层党组织),隶属于县卫计局机关党委管理,而县卫计局机关党委隶属于县直机关党工委。
各地在党组织设置的批准权限上有收有放,不可按“谁审批谁管理”来一概而论。
至于党委下面是否可以设党委?答案是肯定可以的。
1.党组只有一人了,不能以党组名义形成决定、决议,因为不符合民主集中制原则。
2.总支部是基层党组织,不能替代党组作决策。
3.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可以暂由行政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党组书记有责任对决策事项严格把关。
2.总支部是基层党组织,不能替代党组作决策。
3.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可以暂由行政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党组书记有责任对决策事项严格把关。
分析你的描述,单位是有专职党委书记的,如果新任一把手要进党委,必须差额将其补选为委员。
党龄以党委审批意见标明的时间(肯定不是党委会和审批结果通知时间)为起算日期。党委审批意见中,一般会有“按期转正”字样,标明的党龄起算日期,实际是支部大会讨论吸收为预备党员日期+1年。
例如:入党时间是2017年6月1日(支部大会讨论吸收为预备党员日期),则按期转正,党龄就从2018年6月1日算起。
例如:入党时间是2017年6月1日(支部大会讨论吸收为预备党员日期),则按期转正,党龄就从2018年6月1日算起。
一般情况下,机关党组织离开单位开展党日活动,是应该制定活动方案的,涉及有交通、食宿费用支出的,应将《方案》报单位党组或上级党组织审批(各地审批程序和权限有所不同,过夜住宿属于外出2天了、注意审批权限)。
只要按程序办理审批,交通、住宿控制在相应差旅规定标准之内,是没有问题的。
只要按程序办理审批,交通、住宿控制在相应差旅规定标准之内,是没有问题的。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七条规定:“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可见,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不少于24学时的培训并经考核成绩合格,是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必备条件。
可见,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不少于24学时的培训并经考核成绩合格,是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必备条件。
从有利职责职能发挥的考量,建议整合人教科建立党组办,承担党组日常工作。因为人教科已经承担了干部人事、纪检监察、宣传教育等党内工作职能。
党组不属于基层党组织,是机关党委的上级组织,如果整合机关党委承担党组日常工作职能,易造成材料收集整理方面的混乱。
办公室应以承担机关行政职能工作为主。
党组不属于基层党组织,是机关党委的上级组织,如果整合机关党委承担党组日常工作职能,易造成材料收集整理方面的混乱。
办公室应以承担机关行政职能工作为主。
书记办公会多长时间召开一次?这个没有看到明文规定。一般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不能代替党委会作出决策。
《党的建设辞典》对书记办公会辞条是这样解释的:【书记办公会】书记办公会不是一级决策机构,不得决定重大问题,是在召开常委会前,由书记召集几位副书记沟通意见,酝酿、确定提交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的一种形式,它不是一个决策层次。因而,不能用书记办公会代替常委会。常委会在讨论问题时,不应先把书记办公会商议的意见端出,影响其他委员发表意见。如果多数同志的意见与书记办公会商议的意见不一致,并有道理,就应当放弃书记办公会的意见,采纳大家的意见。书记办公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其议事范围是:(1)酝酿需要提交常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2)对常委会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进行协调;(3)交流日常工作情况。
《党的建设辞典》对书记办公会辞条是这样解释的:【书记办公会】书记办公会不是一级决策机构,不得决定重大问题,是在召开常委会前,由书记召集几位副书记沟通意见,酝酿、确定提交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的一种形式,它不是一个决策层次。因而,不能用书记办公会代替常委会。常委会在讨论问题时,不应先把书记办公会商议的意见端出,影响其他委员发表意见。如果多数同志的意见与书记办公会商议的意见不一致,并有道理,就应当放弃书记办公会的意见,采纳大家的意见。书记办公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其议事范围是:(1)酝酿需要提交常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2)对常委会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进行协调;(3)交流日常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