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的回答
补选基层党委委员的业务问题,应报请所属的上一级党委的组织部门给予指导。是等额补选,还是差额补选,主要的党内法规没有明文规定;但上一级党委有相关解释权。
来自:  weiland20161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q2obsv  2017-09-30 08:39
《党章》第十三条规定:“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对党章这条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组织局编印的《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中的解释是:“上级党组织只能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即只能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不能指派下级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应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补选。”
撤销就是撤销,新成立的党支部委员会应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来自:  weiland20161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4i8ay1  2017-09-26 13:12
“三会一课”制度能对照执行的部分自然不能少,比如:定期组织党员会议、定期进行党课学习。
来自:  weiland20162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blz4ws  2017-09-28 11:40
《党章》第十三条规定:“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对党章这条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组织局编印的《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中的解释是:“上级党组织只能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即只能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不能指派下级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应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补选。”
应按中共中央组织部组织局编印的《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修订本)》第158条执行,履行增补选举程序。
158.党的基层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增补委员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党的基层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增补委员的基本原则是:
(1)党的基层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出现缺额,一般可不增补。
(2)党的基层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出现缺额,根据工作需要,确需补选的,应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进行补选。
来自:  weiland20161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jbmsuu  2017-09-28 11:13
应报请乡镇党委派员调查复核,并由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然后根据乡镇党委决定,方可考虑其他事项。
来自:  weiland20162个回答提问者:  赖先生  2017-09-27 22:49
话题比较严肃、情节比较复杂,建议报请所属的上级党委派员调查复核,并由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然后根据党委决定,才可以考虑需要是否履行补充程序。
来自:  weiland20162个回答提问者:  丝柏凌  2017-09-25 11:41
联系咨询你原毕业学校开具介绍信的党委组织部门。
来自:  weiland2016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o6u4by  2017-09-21 08:51
这应由你所在高校的党组织去认定,具体情况咨询所属的党支部书记。
来自:  weiland20162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xpyehe  2017-09-20 18:20
虽然过期几天了,但你还可以试着去办理组织关系转移。只要你态度诚恳,我感觉组织部门会人性化处理的;当然,你可先写一份思想汇报一并提交组织部门表明态度。如果组织部门坚持说不好办,那你还需回原学校重新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来自:  weiland20161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o6u4by  2017-09-17 09:50
关于查找党员关系,问题过于严肃,无法回答。
就党员档案补办,谨提供参考如下:
一、调查核实,确认党员身份。当发现某位党员的档案里找不到《入党志愿书》时,党支部要做的第一件事是:调查核实,确认其党员身份。党支部要通过派人前往其入党地调查或函调等形式,核实其党员身份的真实性。主要是防止极个别心术不正的人,利用工作安排、工作调动、毕业分配、复员转业之机,买通有关人员,并不是党员,却开出"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骗取党员身份。如发现这种情况,就要一追到底,严肃处理。因此,党支部只有在确认该同志党员身份的前提下,才能为其补办《入党志愿书》。
二、严肃认真,收集证明材料。为了使补办的《入党志愿书》足以证明其党员身份,既对党员个人负责,也对党组织和历史负责,因此,必须收集如下主要证明材料:1、本人有关入党情况说明。请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同志写清何时何地入党,入党介绍人是谁,党支部书记是谁等情况。2、入党介绍人的证明材料。要写清何时何地介绍其入党等细节。(如两位入党介绍人都去世或无法查找,则应有两名以上熟悉当时情况的党员的证明材料)。3、其入党所在党支部负责人的证明材料(证明人原则上要党支部书记,如无法找到,可找其他党支部委员)。要写清当时接收其入党的情况。4、党支部讨论接收该同志为预备党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决议复印件或摘抄件。5、基层党委讨论接收该同志为预备党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委决议复印件或摘抄件。上述除本人的情况说明之外的4项证明材料,都必须加具公章。同时,个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要写明提供材料人当时的身份;复印件或摘抄件则要写清材料出处、摘抄人或复印人,以示负责。
三、按照程序,做好补办手续。1、在确认党员身份并取得上列4项证明材料的基础上,由党员现在所在的党支部负责为其补办《入党志愿书》。程序如下:1、在《入党志愿书》封面上写明:"因《入党志愿书》丢失,×年×月×日补办",并加具党支部或单位公章。2、让补办人如实填写好《入党志愿书》第1页至第6页。填表时应注意,"本人经历"、"奖励或处分"、"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关"等栏目应反映入党当时的状况,入党后发生的情况不应填写。但第6页末尾的日期应填入党时的日期,再填上补办的日期,并写上"补填"字样。3、将上列5项证明材料装贴在第7页上。4、召开支部大会,作出同意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支委会要负责地详细地向全体党员报告调查核实情况、支委会审查证明材料情况、支委会审查证明材料情况,在此基础上,形成支部决议,并将"决议"写入《入党志愿书》第8页中。"决议"的标题应定明"同意×××同志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决议"中要写明党龄从何年何月何日算起。支部书记应签名。5、党委会作出同意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并写入《入党志愿书》第10页"党委审批意见"栏中(标题内第8页支部决议栏),由党委书记签名,并加具公章。6、将补办的《入党志愿书》归入党员个人档案。
来自:  weiland20161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eszv3d  2017-09-18 14:3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