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手册》指出:对那些在工作调动中只有组织关系介绍信,没有《中国共产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的党员,转入单位(居住地)党组必须认真进行甄别。无法认定其党员身份的,由转入单位(居住地)党组织提出意见,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党员身份。若其原单位党组织出具证明(需由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证实其党员身份的,现所在单位(居住地)党组织要在其重新填写的《中国共产党志愿书》有关栏目注明情况和原因,提出承认其党员身份的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审査同意后,连同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的有关证明材料,一并存入本人档案。
1、一般情况下,接受入党申请的党组织的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应及时与入党申请人谈话。这样既便于党组织全面准确了解入党申请人的情况,也可以通过谈话对他们进行面对面的帮助教育。谈话内容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个人基本情况、成长经历、家庭情况及其他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等。谈话结束后,谈话人要及时将谈话情况进行整理,形成书面记录,并签名盖章。
2、一般情况下,入党申请书不用重复递交。
2、一般情况下,入党申请书不用重复递交。
发展的手续、资料要随人走,应交由发展对象当前所在的党支部接收办理。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这是提高发展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具体措施之一,对于防止政治上有问题的人混入党内是非常必要的。
没有用过灯塔系统,不清楚程序与流程。目前用的是全国信息系统,这个系统只要对方没有接受转去的党员,就可以由原单位撤销发起的转出流程,撤销后人员会回到原所在单位。回到原点后,要转往外省可以采取老办法(即开具纸质版组织关系介绍信的转接办法)办理。目前我省就采用了这样办法,仅供参考。
——党员因私,出国或去港澳台长期定居,出境后即停止党籍,其组织关系及档案材料要转移到县或者相当县一级的党组织部门保存,以备查。若其本人在出去之前提出退党,可按照党章规定办理退党手续。
——停止党籍以后,就不用交党费、过组织生活了。另外,停止党籍的人员回国以后,可以申请恢复党籍。
——停止党籍以后,就不用交党费、过组织生活了。另外,停止党籍的人员回国以后,可以申请恢复党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