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的回答
工会的各项活动,应当符合当地上级党组织有关工会费用收支管理规定,但将党建的活动列入工会经费使用范围,确实不妥当,应当专款专用。
来自:  桃子3个回答提问者:  霁野  2020-12-06 23:24
    在支部党员大会通过接收发展对象为中共预备党员后,此时上组党组织需要指定专人与该同志进行谈话。
    通常在预备党员转正前,也会安排一次谈话,但具体由上级党组织谈,还是党支部直接谈话,以各地的预备党员考察登记簿上的要求而定。
来自:  桃子7个回答提问者:  襄汾教科局党务工作者...  2020-12-07 10:34
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四条 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
第五条 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
来自:  桃子6个回答提问者:  亳州市谯城区教育局柴文武...  2020-12-07 12:08
可以在公示文件中,一个文件公示多名发展对象或预备党员转正,将各项情况写明即可。
来自:  桃子6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4sfgud  2020-12-07 15:40
请向本人学习、工作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入党申请,建议您与党组织多沟通,多咨询,详细了解有关入党工作流程。
来自:  桃子6个回答提问者:  Walden  2020-12-04 09:21
建议由学校党委组织部门工作人员与相关管理人员沟通,重新发起转接流程。或由现镇党委进行党员数据补录。
来自:  桃子2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w0njx1  2020-12-04 10:10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五条: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来自:  桃子4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zr2lwm  2020-12-04 12:03
积极分子的培养时间超过1年或更长时间是没有问题的。
来自:  桃子4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xuz4jz  2020-12-04 13:43
根据:《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党建读物出版社,40页:从接受入党申请至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要求,中表述为: 由于入党申请人的情况各不相同,党组织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需要一定时间,因此,《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对从接受入党申请到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要求未作出具体规定。实际工作中,各地各部门对这个时间要求的掌握也不—样。为加强对入党申请人的培养教育和考察,进一步端正他们的入党动机,一般情况下,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六个月以上、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才可被推荐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故:各党组织对时间间隔基本的要求均为6个月以上。
来自:  桃子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hjsopg  2020-12-04 14:35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党建读物出版社,40页:从接受入党申请至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要求,中表述为: 由于入党申请人的情况各不相同,党组织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需要一定时间,因此,《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对从接受入党申请到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要求未作出具体规定。实际工作中,各地各部门对这个时间要求的掌握也不—样。为加强对入党申请人的培养教育和考察,进一步端正他们的入党动机,一般情况下,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六个月以上、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才可被推荐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故:各党组织对时间间隔基本的要求均为6个月以上。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2014版)第三章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第十三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根据您的表述来看,从08年10月提交入党申请,至09年12月成为预备党员,仅14个月时间,那么从提交入党申请,至成为积极分子,最多仅2个,如果是10月底提交,可能仅有一个月间隔就成为了入党积极分子。此情况下,多数党组织不会认可,因为确认入党积极分子前的时间过短,建议按现党组织要求,提交必要材料。
来自:  桃子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tibpa7  2020-12-04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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