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的回答
建议您详细察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2014版
来自:  桃子6个回答提问者:  哇咔咔丶  2021-03-30 11:04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四条 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 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第七条 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第八条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建议您与所在单位党组织咨询。
来自:  桃子6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940epu  2021-03-29 17:10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均是要求年满十八周岁,才能提交入党申请书,如果您所指的是参加党校的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类的培训,那么肯定是不符合规定的。
如果只是党校举办的各类知识讲座(如党的有关知识宣讲),是可以参加的。
来自:  桃子4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xfbx7n  2021-03-29 17:12
一般情况下,专职从事党务,如支部书记、副书记等,兼职从事党务,如某委员,党建、宣传等有关工作人员都是可以申报政工职称的,建议您跟所在单位主管上级党组织或单位所在区域的区县级党委组织、宣传部门咨询。
来自:  桃子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np9h46  2021-03-30 09:19
党支部设置支部委员岗位时,并不是需要将组织、宣传、青年、统战、纪检、安全等委员职务全部都设置。一般是根据单位党组织实际工作需要,其它委员的工作职责,可以适当由已经设置、当选的委员兼任。并不需要在任职文件中明确写明,某委员兼任某委员等情况。
来自:  桃子5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sgjxds  2021-03-30 08:42
可以直接由党委发文,在文件中明确写明,成立某支部(支部书记任职也可在在文件中一并写明); 同时撤销*支部,原*支部党员组织关系划归哪个支部管理等情况。
来自:  桃子2个回答提问者:  龙源小兵  2021-03-30 09:18
对于此类情况,建议在单位部门设置的实际基础上,如行政部、综合部内部,增设党务工作岗,必要时可以将分别设置党务(党建)工作岗位:如组织员、宣传专员等。
来自:  桃子9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4h7ze8  2021-03-30 10:01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2014年5月28日
       第五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 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来自:  桃子12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ss24d8  2021-03-29 16:11
根据您的时间为2004年,适用的当时的规定为:《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组发〔1990〕3号)

    第九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但您在提出申请后,几个月内,就确接收为预备党员。在无特殊情况或重大立功表现的情况下,无相关证明时,现党组织肯定是不会认可的。
建议您重新提交入党申请,相关问题,还请与所在单位党组织咨询。
来自:  桃子7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uoqaj7  2021-03-29 14:47
2021的最新党员数据尚未发布,请耐心等待。
来自:  桃子4个回答提问者:  吉祥石  2021-03-29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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