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的回答
因工作需要,由上级党组织相关人员兼任下级党支部书记,如临时成立的科研机构、重点部门,需要上级党委牵头处理时,均可以由党委研究后,任命党支部书记,此情况是可以的。
来自:  桃子9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bly44v  2021-07-20 09:30
一般从事党的各项工作,均需要中共预备党员或中共党员。建议相关具体规定,向直属的上级党组织咨询。
来自:  桃子5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god9al  2021-07-19 15:58
请向所在党组织工作人员咨询,一般在党员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
来自:  桃子6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haf4wz  2021-07-18 09:50
不需要严格落实到某一个特定的时间,一般在季度范围内,像月底的某一天时间落款均可。
来自:  桃子3个回答提问者:  刘21  2021-07-19 09:20
    作为2022届毕业生,如果您提交入党申请时,是在2014年5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发布之后,此时的各流程、各环节,均需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故:您的新单位党组织不敢贸然接收您的党组织关系。
    如果您的党员档案中入党申请书时间,早于2014年,接收预备党员是在2014年期间或之后,那也应按规定执行,建议您首先详细察看党员档案,随后向党组织申请,提供必要证明或情况说明材料。   
   对于2014年5月之后,新接收的党员,在明显不符合规定时,通常只能重新申请入党。
来自:  桃子4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jtltai  2021-07-19 09:16
党内各项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但对于各级优秀党员,尤其是老党员应当按上级及单位有关制度,开展专项慰问工作(慰问标准按有关标准执行),此时不能理解为简单的物质奖励。
来自:  桃子2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ubrum4  2021-07-19 12:20
通常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本人,需要每月向党组织递交思想汇报。
来自:  桃子4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2m9z0u  2021-07-15 15:00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第三十条 党员被依法留置、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应当恢复其党员权利。
党员被停止党籍的,党员权利相应停止。对于停止党籍的党员,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恢复党籍和党员权利。
来自:  桃子6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dliopl  2021-07-15 15:05
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 年满十八岁可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提出申请后,需要进行谈话,后续培养考察半年(通常是地方性规定)才能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一年的积极分子培养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再才能办理接收预备党员手续。
故:18岁半已经接收为预备党员,从1年以上积极分子培养时间上,都不符合规定。所以该党员肯定 是违背了有关规定,建议党组织在查看详细的党员档案后,认真研究决定。
来自:  桃子13个回答提问者:  杨雅雯  2021-07-15 16:22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 第九条: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如果在疫情前出现以上情况(比如应交思想汇报未交,预备期间未交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等),那么在预备党员期间,可能会延长预备期,或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如果在疫情缓解,能够正常出行时,党支部已经联系通知,但其本人仍未递交有关材料,则可能依据党内规定,按自行脱党处理。
来自:  桃子7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gdmw76  2021-07-16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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