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的回答
  既然还是积极分子,那么就应当表述为,我是在大学提交的入党申请,后面成了入党积极分子。
  建议:将原入党申请书、积极分子考察登记簿、思想汇报、培训结业证书等相关材料全部封存后,交由现工作或学习单位党组织开展后续培养,符合条件可列为发展对象。

来自:  桃子6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kg7pw3  2021-09-16 15:39
通常情况下,各地在对入党申请人选拔时,时间间隔一般执行的是至少六个月,但是这个时间没有统一的文件规定。
来自:  桃子10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spia18  2021-09-16 16:29
从确定为发展对象到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通常没有明确的天数时间规定,只要符合流程,材料规范均是可以的。
来自:  桃子8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81yry3  2021-09-15 22:01
在党建工作经费使用中,除了慰问,还有党建各项活动的开支,均可以使用党建工作经费,如外出实践教育基地参观等活动产生的交通费、用餐费、讲解费等等,个人理解为:定点帮扶村社老党员等活动产生的费用,建议做好方案,明确使用明细,做好预算,经领导审核后执行。(如:对于扶贫相关的工作,以前也没有明确规定,但通常会有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材料。)
来自:  桃子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ckpqgb  2021-09-15 14:21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 第九条: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来自:  桃子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w0espk  2021-09-15 15:53
1.查询接收党组织的全称,如不能接收,则需要提供其上级能够接收党组织关系转接的具体名称。
2.向现单位党组织提出转接申请,通常跨省的转接是需要纸质三栏介绍信转接,无法在网上操作。
来自:  桃子2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x26u3p  2021-09-15 16:46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第二十条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
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来自:  桃子10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o4en49  2021-09-16 10:06
1.建议分析未通过原因,如,是因为新转入,同志之间不了解,还是因为参会人数刚好达标,有个别人员不同意,而导致大会不通过?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2.建议对符合条件的,后期再找时间开会讨论,对于确实不宜近期讨论的,适当延长预备期,如延长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
来自:  桃子10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ua0nl5  2021-09-15 17:14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章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第十三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来自:  桃子8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p19lh4  2021-09-15 17:19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三十六条 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来自:  桃子7个回答提问者:  热爱的小张  2021-09-15 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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