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的回答
设支委会的,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需基本条件符合的原则上,征求党内外意见建议,符合条件的召开支委会研究确定即可,召开支委会的,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申请人不需要参会。不设支委会的,召开党员大会研究讨论,本人可以不参加党员大会。
来自:  基层党务工作者5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btp7pd  2019-03-11 14:55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
第十一条 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
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
第十二条 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第十三条 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
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
第十四条 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召集并主持。党小组会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

第五章 组织生活

第十五条 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
第十六条 党支部应当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
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主题党日开展前,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
对经党组织同意可以不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可以将其纳入一个党支部或者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
第十七条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
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第十八条 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
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
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第十九条 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
党支部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帮助做好心理疏导;对受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来自:  基层党务工作者3个回答提问者:  筱尘  2019-03-11 15:58
“三会一课”会议记录,一般由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负责记录,如果支部指定的记录人因本人原因缺席的话,支部根据实际情况临时指定某人负责记录。
来自:  基层党务工作者3个回答提问者:  夏芷颖  2019-03-11 16:31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
党员大会由书记召集,书记不能参加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委员召集。另外,新成立的支部或者没有委员的软弱涣散党支部,上级党委可以指定召集人。
第十一条 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
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
来自:  基层党务工作者5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504jn2  2019-03-11 16:50
党建工作管理体系需要根据你单位实际情况,从基层组织建设、党员干部管理教育监督、党风廉政建设、党建带工会团建等方面制定具体的规章制度和考核体系。
来自:  基层党务工作者2个回答提问者:  太湖旅游王颖  2019-03-11 17:47
口袋党员:口袋党员也叫隐形党员,是指某地的流出党员未到流入地报道,将党员身份隐藏起来,党员将组织关系介绍信装进口袋,自行留存,使流出地、流入地党组织无法掌握其自然情况的党员。
重新确认身份的话,需要本人的组织关系介绍信以及本人的党员档案,同时要核实清楚未能及时接转组织关系的原因,根据情节轻重、本人现实表现等,由党组织研究是否确认其党员身份。(如本人档案丢失的话,需要按照补办党员档案的程序完成)
来自:  基层党务工作者4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yenlyt  2019-03-12 09:42
支部对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人选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支委会研究确定发展对象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上级党组织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确定为本年发展对象——对发展对象政审预审——参加党前培训(某省国资系统发展党员规定)
来自:  基层党务工作者7个回答提问者:  YuanJohn  2019-01-15 20:41
现在党内组织关系接转都是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转接,除非跨省之间转接,需要开具纸质版介绍信,省内转接是不需要纸质版介绍信的,因误操作或者电子版介绍信填写有误导致接收落实不了的,应该根据现阶段网上组织关系转接路径中正在办理的部门予以不接收并层层退回,由转出组织关系党组织重新发起转接流程。
来自:  基层党务工作者8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xqr1lx  2019-01-15 23:14
年度党建工作安排,应根据中央、省委及上级党组织对本年度党建工作的安排及要求,再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自己的年度党建工作安排、计划、要点。
来自:  基层党务工作者4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4vvyib  2019-01-16 12:02
[b]既然涉及到支部内部之间党员的调整,那么就有可能本来是原支部的委员,但是调整到了其他支部,那么他的党内支部自然免除,如果还有是原来四个支部的名称及组织单位是否也一并调整。
如果是的话,那么第一步需要党委发文,对现有党支部进行调整,撤销原有的党支部,成立新的党支部,党委可以对支部书记直接任命。
第二步,新成立的党支部根据党委文件要求,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选举支部委员,由新一届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书记。
第三部,将支委选举结果报上级党组织备案,选举出的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委审批。
来自:  基层党务工作者5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qhntuu  2019-01-16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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