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所述情况,在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办理转正手续的结果应予承认,这与“异地入党”有本质的不同。
对此并无统一规定。建议在支委会将其确定为发展对象人选前公示。
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
如果是重大事项,则不可以。建议待选举结果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后,再予研究重大事项。
如果是乡镇党委的委员,则可以。否则一般不可以。
预备党员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因组织保管不慎或转递中遗失,有关党组织应负责及时查找,如果查无下落,证明确已遗失,可按有关规定为其补办《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不应影响其按期办理转正手续。
可以的。
根据有关规定:各级党组织在设计制作党建标识中使用党徽党旗及其图案,要着眼于发挥党徽党旗的政治功能,切实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徽党旗条例》规定正确使用、严格把关,防止随意性、庸俗化,确保党建标识设计制作使用严肃规范。
(1)党建标识的设计制作要突出政治属性,命名简洁明了、紧扣党建工作,要突出“党”的元素,不得使用与党建工作无关的文字,确保党建标识庄重严肃、切合实际。
(2)党建标识中使用党徽党旗图案应当置于标识的显著位置,使用非通用尺度的党徽党旗图案要按照通用尺度成比例适当放大或者缩小,不得倒置、斜置,不得在党徽党旗上添加任何文字、符号和图案,不得使用变形、夸张等设计手法随意组合图形、搭配色彩。
(3)党建标识不得置于非庄重场所和影响观感、容易引发误解的位置,不得被其他物品遮掩、分隔。党建标识使用后或者出现党徽党旗及其图案破损、污损、褪色、标记文字和符号等不符合制作使用规定的情形,应当由制作使用单位及时收回、妥善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4)党建标识的设计制作使用要根据实际需要,坚持勤俭节约原则,一般不得开展党建品牌标识征集评选活动,防止党建品牌标识泛化滥用。
(5)党建标识的设计制作使用要严格履行报批手续,符合《中国共产党党徽党旗条例》规定尺度和情形的,由乡镇、街道等基层党委(工委) 审批; 涉及使用非通用尺度党徽党旗和《中国共产党党徽党旗条例》规定情形之外的,由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审批。审批单位要重点对党徽党旗及其图案的尺度、比例、颜色和党建标识的设计寓意、元素搭配、位置摆放等进行严格把关,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予批准。
根据有关规定:各级党组织在设计制作党建标识中使用党徽党旗及其图案,要着眼于发挥党徽党旗的政治功能,切实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徽党旗条例》规定正确使用、严格把关,防止随意性、庸俗化,确保党建标识设计制作使用严肃规范。
(1)党建标识的设计制作要突出政治属性,命名简洁明了、紧扣党建工作,要突出“党”的元素,不得使用与党建工作无关的文字,确保党建标识庄重严肃、切合实际。
(2)党建标识中使用党徽党旗图案应当置于标识的显著位置,使用非通用尺度的党徽党旗图案要按照通用尺度成比例适当放大或者缩小,不得倒置、斜置,不得在党徽党旗上添加任何文字、符号和图案,不得使用变形、夸张等设计手法随意组合图形、搭配色彩。
(3)党建标识不得置于非庄重场所和影响观感、容易引发误解的位置,不得被其他物品遮掩、分隔。党建标识使用后或者出现党徽党旗及其图案破损、污损、褪色、标记文字和符号等不符合制作使用规定的情形,应当由制作使用单位及时收回、妥善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4)党建标识的设计制作使用要根据实际需要,坚持勤俭节约原则,一般不得开展党建品牌标识征集评选活动,防止党建品牌标识泛化滥用。
(5)党建标识的设计制作使用要严格履行报批手续,符合《中国共产党党徽党旗条例》规定尺度和情形的,由乡镇、街道等基层党委(工委) 审批; 涉及使用非通用尺度党徽党旗和《中国共产党党徽党旗条例》规定情形之外的,由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审批。审批单位要重点对党徽党旗及其图案的尺度、比例、颜色和党建标识的设计寓意、元素搭配、位置摆放等进行严格把关,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