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由原党支部书记、入党介绍人一并写一份“缺少半年考察情况”的解释说明材料(需签名),再到原单位上级党委签署意见,盖党委公章;毕竟转正环节,党委在审批审核转正发展资料时,是存在工作“瑕疵”的。
对确定后的发展对象政治审查工作,一般都是由所在支部同期一并进行的,没有必要将其直系亲属的函调政审单独在确定发展对象之前进行。
可以采取提供军队党员发展工作规定的相关文件条款,进行期间佐证。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规定:有固定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
参阅《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条例》党籍和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第二十四条 经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基层党委审批接收的预备党员,自通过之日起,即取得党籍。
对因私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党员,出国学习研究超过5年仍未返回的党员,一般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保留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
对停止党籍的党员,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恢复党籍。对劝其退党、劝而不退除名、自行脱党除名、退党除名、开除党籍的,原则上不能恢复党籍,符合条件的可以重新入党。
对因私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党员,出国学习研究超过5年仍未返回的党员,一般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保留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
对停止党籍的党员,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恢复党籍。对劝其退党、劝而不退除名、自行脱党除名、退党除名、开除党籍的,原则上不能恢复党籍,符合条件的可以重新入党。
按照2/3标准的话,如果是3人支委,是不是就等于可以任意将某一名支委排除在外?这样的支委会会议也有效?
支部大会是简称,与支部党员大会是一回事,具体运用可根据上报报告性质规格和上级党委的要求。
上级党组织派人谈话时间都应当会有纸质谈话记录的,可以通过提供相关谈话记录佐证。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三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不满一年时间的,提前一天都是违规发展。
不满一年时间的,提前一天都是违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