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正式党员,所提供的书面意见只要是本人真实意志的表达,应该是可以的,问题就是这个“会前”时间的把握,最好是在支部大会讨论的当天~
联系原单位党组织,赶紧查找原始档案去向,并向新单位党组织提供在原单位党费缴纳凭证,以及能证明党员身份的物件。
个人认为,在没有其他人选的情况下,可以参照条例执行;如果有其他竞选人,哪就不宜推选,毕竟我们党在选人用人的标准上,还是要以政治性、先进性、纯洁性为首要条件的。
应该是不行的,即使是“火线”入党,所有的发展工作流程后续都应该补齐并做好详细记录。
据你所描述的,应该是“发展对象的培养和考察”阶段~,没有一点支委会审查和上级党委备案等流程痕迹,应不属于预备党员。
主要实际审查内容,应该是了解和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员、广大群众对其学习、工作、生活是否不良的反映,是否能以实际行动“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
不同的“客观”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入党介绍人出问题?政治审查没过关?集中培训不及格?上级党委预审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