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的回答
没有文件明确说要撤销吧,除非党组织做出这样的决定,无论怎样,必须经支委研究,上级党组织批准,党员大会通报及本人,收回之前的证书等。
来自:  12371网友红星1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yqd1ks  2019-02-28 10:05
党费使用规定中,第十九条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1)培训党员;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实际操作中多以精神奖励、物质奖励为主,一般不发放奖金,建议以其他途径开展,工会等。
来自:  12371网友红星2个回答提问者:  微笑的忧伤  2019-02-27 11:23
“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看组织指派几人,一般是两人,不过有地方的巡视组中指出,应当两人。所以,建议两人为妥。
来自:  12371网友红星6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qpm9n7  2019-02-27 11:42
由原党组织进行协调解决,按照你表述的情况,你的转正手续不符合规定,党员身份存疑。应由原党组织重新研究,不过责任人要给予相应处分。
来自:  12371网友红星3个回答提问者:  chrischou  2019-02-27 15:42
确实有不妥,规定申请人提交申请书后1个月内进行谈话,6个月以上才能考虑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这一点就对不上。说白了就是,党组织对你未进行充分的观察、考察,就仓促的决定你为积极分子,里面的问题说不清,也不符合规定。
来自:  12371网友红星6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gp722h  2019-02-27 16:15
本站内已经有同志整理了,链接给你,你看一下。http://wenda.12371.cn/liebiao.php?mod=viewthread&tid=576852
来自:  12371网友红星1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q9md5r  2019-02-26 16:48
可以,但是使用的票据、手续、文件依据等要完备。
来自:  12371网友红星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4sn730  2019-02-26 16:58
在预备期内受到处理的,一般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如果真是表现突出,也不会出现这种情况。至少要延长预备期,不过要经过集体决定。
来自:  12371网友红星2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ldip85  2019-02-26 17:34
供参考:党费管理使用规定中:第二十六条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基层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应当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各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每年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下级党组织通报。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第二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每年4月底前就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向中央组织部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是: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第二十九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要检查一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你说的情况不符合规定。
来自:  12371网友红星1个回答提问者:  谢微么  2019-02-26 17:21
最新的文件精神是,就近参加党内组织生活,也就是说,你可以在你常住地接转组织关系,但是如果工作流动性大,建议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
来自:  12371网友红星7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78jk4a  2019-02-26 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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