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的回答
“三会一课”中的一课,要求每年不少于4次(http://fuwu.12371.cn/2016/03/17/ARTI1458177421987872.shtml)。
现在规定里明确要求了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那剩下的三次自然就由党员领导干部和支部书记分配。
只要满足全年党课的总数至少4次就可以。
来自:  墨竹4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5cnbkt  2018-11-27 09:17
应当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居住地党组织。
这个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中有明确写到。
来自:  墨竹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nfwb1z  2018-11-27 10:05
这两个规定没有冲突,《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五分之四,符合《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的超过半数要求啊,哪里相悖了?换届选举的话还是按照五分之四来。
来自:  墨竹8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amxvp1  2018-11-27 10:28
不符合程序
来自:  墨竹5个回答提问者:  czg3570414  2018-11-27 11:59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第二十条: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如果是五人支委会,我想条例中已经明确了这五名委员的职责,不存在兼任的问题。所以不知道你提出兼任的背景是什么样的。
如果是三人支委会,但是想要设置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四个职务而提出兼任的问题话,我建议你让组织委员或宣传委员兼任纪检委员,毕竟目前我能找到的依据里,只有纪检委员可以兼任。
来自:  墨竹6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i2vdp1  2018-11-27 13:52
首先您所说的警告处分有两种情况,所以我可能会对您的问题有两种理解。
第一个是该校长本身就没有提交过入党申请书,现在受到了警告处分以后,再提交入党志愿书多长时间能发展入党?
第二个是该校长已经被确认为了预备党员,但在预备期满前受到了警告处分,因此被取消了预备党员资格,再想成为发展对象的话,需要多长时间。

因此,针对以上两个问题,我可以为您提供两个权威解答进行参考
第一个,中央组织部研究室、组织局1996年编印的《党的组织工作问答》解答是:因触犯刑律或犯错误被开除党籍的人,以及退党、劝退或因不起党员作用等原因被除名的人要求重新入党,党组织应持十分慎重的态度。对这些人经过长期考察,如果确实具备了党员条件的,可以吸收他们重新入党。但在基层党委审批前,必须报经上一级党委审查同意。
第二个,中央组织部研究室、组织局1996年编印的《党的组织工作问答》解答是: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后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不影响其以后入党。曾经被党组织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人,经过党组织的教育,确实改正了缺点、错误,要求入党的,可以提出入党申请,经过党组织考察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重新吸收其入党。

综上所述,只要经过了党组织考察具备党员条件的,经过基层党委批准的,其发展入党的时间和正常发展的时间是相同的,并不会因为警告处分等原因而延长。
来自:  墨竹4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i5dpkk  2018-11-22 17:46
中央组织部研究室、组织局1996年编印的《党的组织工作问答》解答是:因触犯刑律或犯错误被开除党籍的人,以及退党、劝退或因不起党员作用等原因被除名的人要求重新入党,党组织应持十分慎重的态度。对这些人经过长期考察,如果确实具备了党员条件的,可以吸收他们重新入党。但在基层党委审批前,必须报经上一级党委审查同意。

由此可见,不管受到哪种处分,只要是通过长期考察具备了党员条件的,经基层党委批准同意的,都可以发展为党员。
来自:  墨竹4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i5dpkk  2018-11-22 17:41
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2010]8号)第十二条提出:
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含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支持和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完成工作任务。
(二)组织党员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学习党的历史,同时广泛学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各方面知识,建设学习型党组织。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对党员进行监督,督促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机关建设。
(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七)协助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基层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九)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来自:  墨竹3个回答提问者:  大晓  2018-11-22 22:28
您的提问我理解是包涵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无视组织纪律,把组织关系留在自己手中,而不及交给转网单位,这样的党员该如何处理?第二个问题是如今组织关系已经丢了,不管是谁的责任,最后该问题如何解决?因此我在这里提供两个问题的答复。

首先,针对第一个问题,中央组织部《关于严格执行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的意见》(中组发[1980]54号)规定:
对那些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不按指定单位去报到的党员,应该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限期报到。经过教育,如果仍继续把党员关系留在自己手中,不交给转往单位的党组织,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视其情况,有的要给予党纪处分,有的要按党章规定,以自行脱党论处。

其次,针对第二个问题,中央组织部组织局2005年编印的《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手册》提出:根据中央组织部1977年下发的《关于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的通知》要求,党组织应教育党员妥善地保存自己携带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一旦丢失,党员要及时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组织应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可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接转单位在接转时,要对介绍信、证明信进行认真审查核对。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手打不易,请您采纳
来自:  墨竹4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mgawfc  2018-11-22 16:38
中央组织部组织局1992年编印的《发展党员工作问答》解答如下:
预备党员工作调动时,如果预备期已满,调出单位党组织应抓紧讨论他的转正问题。若因某些情况不能按时办理转正手续,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向预备党员调入单位党组织说明,并尽快办理转正手续。预备期未满的,调出单位党组织应把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党组织,其转正问题,由调入单位的党组织讨论决定,并办理手续。
调入单位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原所在单位党组织转来的有关材料和情况介绍,要认真对待,不能因为不是本支部发展的党员而放松对其进行教育和考察,或拖延讨论转正时间。如果缺少有关材料,调入单位党组织应主动与调出单位党组织联系。
来自:  墨竹8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tppx91  2018-11-22 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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