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进入私企后把关系转入公司了有什么依据么?既然公司说你组织关系没转入,那你这几年党费交给谁了?是否有相关证明?如果没有依据的话,那就按照只能按照组织关系丢失处理。
就看你政审能不能过了。至于政审的具体标准和程序,全国各地有各自的实施意见,所以必须咨询你所在地的上级党组织才可以得到权威答复。
有几个问题需要说清楚才可以答复此问题。一是你说的党员是男方还是女方。二是党员的配偶是否是外籍人员。三是党员是因私出国还是公派出国。四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出国还是到了国外以后才怀孕。等等其他的实际情况。没有明确的说明,只是问在国外生孩子是否违纪,真的是没法判定。
你所说的2名党员所去工作的地方是你公司的海外分公司么?还是大使馆一类的政府派出机构?所去泰国的机构是否建立了党组织?常驻是指多长时间?那两位党员是什么身份?专家还是什么公务员?还是其他的什么情况?你没有细说,所以没法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此建议你参考一下中组部《关于改进接转出国留学、劳务人员中党员组织关系办法的通知》(组通字[1984]15号)规定,对此二人的党组织关系进行安排。
规定中明确:出国留学、讲学和研究人员中的党员组织关系,一律由原所在单位党组织保存。原单位可开据党员证明信,由本人交派出部委保存。派出部委将党员名单通知驻外使领馆党委。各驻外使领馆党委可根据党员人数、分布状况以及驻在国情况,你在哪里党支部、党小组或单独联系。
规定中明确:出国留学、讲学和研究人员中的党员组织关系,一律由原所在单位党组织保存。原单位可开据党员证明信,由本人交派出部委保存。派出部委将党员名单通知驻外使领馆党委。各驻外使领馆党委可根据党员人数、分布状况以及驻在国情况,你在哪里党支部、党小组或单独联系。
详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http://news.12371.cn/2015/10/29/ARTI1446105801044726.shtml
支部工作条例第十六条已经明确规定了党支部应当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为什么还要什么党委会或党总支会议替代?替代了就不是“三会一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