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的回答
《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明确:凡党员所去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对在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过程中推诿扯皮、无故拒转拒接的党组织和党员,上级党组织要及时进行纠正,对拒不纠正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主要责任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来自:  czg35704145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iyrj1z  2020-05-09 16:03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一文明确:把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作为国有企业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必要前提,根据不同类型混合所有制企业特点,科学确定党组织的设置方式、职责定位、管理模式;《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一文中也要求:国有企业在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应当同步设置或者调整党的组织,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同步选配好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务工作人员,有效开展党的工作。
    因此,在修改公司章程时就应该明确将组织关系调整至控股方。
来自:  czg35704144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nay38r  2020-05-09 16:08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一文明确:把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作为国有企业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必要前提,根据不同类型混合所有制企业特点,科学确定党组织的设置方式、职责定位、管理模式;《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一文中也要求:国有企业在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应当同步设置或者调整党的组织,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同步选配好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务工作人员,有效开展党的工作。
    既然已经实现控股,在修改公司章程时就应该明确将组织关系调整至控股方。
来自:  czg35704144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nay38r  2020-05-09 16:21
每名党员的组织关系隶属是一定的,建议您咨询所在党支部。
来自:  czg35704145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98zi0l  2020-05-09 16:23
发展对象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所以您这个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结业证的效期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您确定为发展对象之后的培训。
来自:  czg35704146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p4d1ay  2020-05-09 16:25
    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接转组织关系的,应视同自行脱党,由其党的组织关系所在单位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予以除名。
来自:  czg35704147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v3vbdj  2020-05-09 17:36
《关于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21号)一文明确:省部级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至少要有1个月时间,市县两级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至少要有2个月时间,深入联系点和基层单位调研。中组部今年的基层党建任务中有一项工作是督促党委(党组)书记和班子成员年内全部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注重联系后进党支部,深入基层推动工作。
来自:  czg35704144个回答提问者:  wlj1828  2020-05-09 17:43
可以。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一文并未规定不行。
来自:  czg35704147个回答提问者:  DR2020  2020-05-09 17:51
这种实际情况,建议咨询清水县委组织部。
来自:  czg35704145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qvnhh0  2020-05-09 17:58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中办发〔2014〕33号)明确:
    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典型案例应当及时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据此,应该对政审工作不到位的党组织进行批评教育或事纪律处分,对隐瞒违反计生政策事实的党员进行批评教育,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甚至是作出不予承认党员身份的决议。
来自:  czg35704147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sm2hkr  2020-05-09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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