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的回答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来自:  czg35704142个回答提问者:  阿泰斯特  2017-09-11 11:53
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以下五种人员可以不计算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应到会党员人数之内:
(1)患有精神病或因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
(3)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
(4)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年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5)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未转走的。
来自:  czg35704143个回答提问者:  新城故事  2017-09-11 21:33
(1)纳入正常管理。对失联后经排查取得联系的党员,党组织要给予批评教育,对非纯个人主观原因造成失联,且本人能够讲明失联原因,态度端正,有继续留在党内意愿,且经组织核实无违纪违法行为的,补齐应交党费后,由党支部委员会研究提出意见,报有审批发展党员权限的所属单位党组织审批后,纳入正常管理,并填写《恢复联系党员身份确认表》。
(2)限期改正。对经排查取得联系的党员,本人有继续留在党内意愿,但确有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宗旨观念淡薄、工作消极懈怠、组织纪律散漫、道德行为不端六大类不合格表现或违纪违法行为的, 根据《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4〕21号),应当限期改正,限期改正时间一般为一年。限期改正期间,党员权利不受影响。支委会对党员的限改决议和限改期满决议均应报所属单位党组织审批,审批后的材料应存入其本人档案。
(3)劝退、劝而不退除名。对经排查取得联系的党员,本人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支部应进行教育,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对劝其退党的党员,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有审批发展党员权限的所属单位党组织批准。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除名,并报有审批发展党员权限的所属单位党组织批准。本人要求退党的,应当以个人名义正式向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党支部收到党员退党申请后,要查明党员提出退党的原因,做好思想工作,对仍坚持退党的,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有审批发展党员权限的所属单位党组织备案。
(4)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失联后经排查取得联系的预备党员,考虑其预备期内正在接受组织考察教育,除非有充分正当理由可延长预备期外,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对组织处置的党员,都务必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置恰当、手续完备,处置结果经得起历史检验。
(5)对失联且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按自行脱党除名的,应由党支部形成详细的情况说明、记录,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具有审批发展党员权限的所属单位党组织批准。对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预备党员,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相关处置应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规定办理。

来自:  czg35704141个回答提问者:  reminis  2017-09-12 10:39
到您所在单位的组织部门,用身份证等信息查询即可。
来自:  czg3570414个回答提问者:  匿名  1970-01-01 08:00
这个肯定是有两个以上的党组织重复录入了,联系其中一方删除即可。
来自:  czg3570414个回答提问者:  匿名  1970-01-01 08:00
系统中可以删除。
来自:  czg3570414个回答提问者:  匿名  1970-01-01 08:00
属于非公企业工勤岗位
来自:  czg3570414个回答提问者:  匿名  1970-01-01 08:00
    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党内有关规定,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未满18岁申请入党和发展入党的,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对2014年5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发布之后、未满18岁提出入党申请的,党组织应肯定其入党要求,鼓励他们追求政治上的进步,并做好解释工作,请他们年满18岁后再向党组织正式递交入党申请书。对《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公布之后、未满18岁发展入党的,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并视情况追究有关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对2014年5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发布之前、未满18岁提出入党申请的,一般予以承认;但对其中未满18岁发展入党的,要具体分析具体处理:如果入党手续清楚,已经长期为党工作,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承认其党员身份;如果入党手续不清楚,但已经长期为党工作,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承认其党员身份,但应向有关党组织和党员本人指出错误,进行批评教育;如果不具备党员条件、现实表现不好的,不管入党手续是否清楚,均不承认其党员身份,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以上处理均须报省级党委组织部门批准。
来自:  czg3570414个回答提问者:  匿名  1970-01-01 08:00
具有在全国范围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包括:
(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
(2)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工)委组织部,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处)。
(3)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
(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业党委(直属党委)。
(5)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及各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党委、直属单位党委。
(6)铁道部政治部组织部及铁道部各铁路局党委,部属各公司、各铁路分局及分局级公司党委。
(7)民航总局党委及民航总局直属的各地区管理局、空警总队、企业、事业单位党委。
(8)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及兵团各师党委。
(9)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
来自:  czg3570414个回答提问者:  匿名  1970-01-01 08:00
“失联”党员是指流出后不知去向,连续六个月以上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与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失去联系的党员。
来自:  czg3570414个回答提问者:  匿名  1970-01-01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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