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的回答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党组织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如有必要,可以采取适当方式查核党员档案。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
据此,县委组织部依据核查档案的结果后的做法是合规的。您可以请本科学校党组织牵头向专科学校党组织那边发函,请求核实您的党员身份。
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来自:  czg35704144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05f5bh  2021-09-09 13:22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明确:党员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三个月都到不了位的话,可以向上级党组织申请先明确一名同志负责日常工作。
来自:  czg35704145个回答提问者:  奔跑的蜗牛  2021-09-09 14:56
  你是流动党员吗?按理说经过全国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不应该再出现您所说的这种情况。
  党组织在主动跟您联系,说明您还没有失联。您问联系人是哪个党支部,不出意外的话您的组织关系就在那。当然,您也可以通过查询所在市、县党委组织部或是乡镇、街道的党建办,请求查找您的组织关系。

来自:  czg35704145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tk1z0w  2021-09-09 15:22
  可以。
  补办《入党志愿书》程序
  一、调查核实,收集证明材料
  1.本人有关入党情况说明。本人写清在何时何地入党,入党介绍人是谁,入党时所在党支部书记是谁,都有哪些熟悉当时情况的党员,何时何地转正,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情况等。
  2.入党介绍人的证明材料。要写清何时何地介绍其入党等细节(如两位入党介绍人都去世或无法查找,则应有两名以上熟悉当时情况的党员的证明材料)。
  3.入党时所在党支部负责人的证明材料(证明人原则上要党支部书记,如无法找到,可找其他党支部委员)。要写清当时接收其入党的情况。
  4.入党时所在党支部讨论接收该同志为预备党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决议复印件或摘抄件(加盖公章)。
  5.入党时所在党总支讨论接收该同志为预备党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复印件或摘抄件、出具证明或复制文书档案批准其入党通知的存根(需由县级或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审核),证实其党员身份。如果原单位现已不存在,党员现所在单位党组织通过调查取证,在能够确认干部党员身份的前提下,出具书面证明,并在其重新填写的《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里注明情况和原因。
  上述个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要写明提供材料人当时的身份;复印件或摘抄件要写清材料出处、摘抄人或复印人,以示负责。
  二、按照程序,做好补办手续
  现所在单位党组织提供收集的有关证明材料,并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如实写出调查核实报告,提出承认其党员资格的意见,领取《入党志愿书》,由党员现所在党支部负责为其补办《入党志愿书》。
  1.在《入党志愿书》封面上写明:“因《入党志愿书》丢失,×年×月×日补办”,并加盖党支部或单位公章。
  2.由本人如实填写《入党志愿书》第1页至第7页。其中:“本人经历”、“奖励或处分”、“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关系”等栏目应反映入党当时的状况,入党后发生的情况可不填写。但第7页末尾的日期应填入党时的日期,再注明“×年×月×日补填”。
  3.将上述收集的有关证明材料装贴在第8页上。
  4.现所在单位党支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作出同意补办××同志《入党志愿书》的决议。支委会要负责地详细地向全体党员报告调查核实情况、支委会审查证明材料情况,在此基础上,形成支部决议,并将决议写入《入党志愿书》第9页中。决议的标题为“同意补办××同志《入党志愿书》的决议”。决议中要写明什么时间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应到会、实到会党员情况,会议讨论情况,表决情况,入党时间为何年何月何日,党龄从何年何月何日算起,党支部盖章,党支部书记应签名。
  5.上级党委作出同意补办××同志《入党志愿书》的决议,并写入《入党志愿书》第10页“党委审批意见”栏中(标题同第9页支部决议栏),由党委书记签名,并加盖公章。现所在党支部的上级党组织为党总支的,要经上级党总支作出决议后再报上级党委。
  6.将补办的《入党志愿书》及时归入党员个人档案。

来自:  czg35704148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fzrhdb  2021-09-09 15:42
党支部委员会是个组织,所以不是申请撤销党支部委员会。可以申请不再设立支委会,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明确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批准,也可以由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直接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第十条明确:适应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及时调整和优化党组织设置。
所以,建议您向上提交《×××党支部关于不再设立支委会的请示》,由上级党组织报批准成立的党委审批并印发批复。
来自:  czg35704145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urf9kb  2021-09-09 15:53
  不太合理。
  《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的通知》(中发〔2016〕36号)第二条明确:本规定所称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是指县以上党的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委员,工作委员会委员,党组(党委)成员,以及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含人民团体)的党员领导干部。第三条 民主生活会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依靠领导班子自身力量解决矛盾和问题的重要方式。
  第五条 民主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一般由上级党组织统一确定,或者由领导班子根据自身建设实际确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同意。
  综上,召开民主生活会除了是县处级以上的党员领导干部以外,还得是领导班子才行。只是领导干部、不是班子成员都不需要召开民主生活会。
来自:  czg35704149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3d4cue  2021-09-09 16:07
您所述情况,应为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跨省转移组织关系。目前该系统尚未完全连通,建议您持纸质的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
来自:  czg35704142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vjlqd2  2021-09-09 16:10
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必要的函调或外调手续。

  (1)县(市、区、旗)委、直辖市和省辖市的区委,或相当于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军队团或相当于团级以上的政治部门均可直接互相发函索取调查证明材料。

  (2)地方县级以下党组织,军队团以下的党组织,需要调查或索取证明材料时,不论是函调还是派人调查,均必须通过县(团)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发函和开具介绍信,并加盖公章。

  (3)调查证明材料一般应采用函调方法,要从严控制派人外出调查。凡能函调解决的,就不要派人外出调查,能就近调查解决的,就不要往远处调查。

  (4)发函调查证明材料时,一律使用统一格式的函调证明材料信和函调回信。

  对外调手续不完备的,有关党组织可不予受理。

  政审材料一般由政审对象所在党支部出具并盖章,同时加盖上级党委公章。

具体参见本网https://fuwu.12371.cn/2016/09/06/ARTI1473123745309326.shtml
来自:  czg3570414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qn9cf8  2021-09-09 16:27
建议您到所在党支部组织委员处,请求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查询。如要查询精确时间,需持介绍信到组织人事部门请求代为查阅党员档案。
来自:  czg35704148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vqfrss  2021-09-09 16:32
您所述情况,无需担忧。
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有固定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所以,建议您将组织关系转到公司。
公司的做法欠妥,或是表述不够精准。预备党员到新单位后,由于大家对您不是很熟悉,需要花一段时间(一般是半年)来了解您,然后才能负责任地做出决议。所以,这个过程是推迟讨论,而不是延长预备期,到时候形成的决议还是按期转正,不影响您个人。
来自:  czg357041411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2y98r3  2021-09-09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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