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明确: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目前,全国党员信息系统尚未实现全国联网运行,省内或系统内可以实现组织关系网上转接,但跨省或是跨系统仍须使用纸质介绍信。建议您尝试联系由省委组织部开往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直接开到现单位党委。
建议参见本网http://fuwu.12371.cn/2016/05/31/ARTI1464656555448221.shtml
对于已在借调单位工作半年以上的,可以在借调单位发展入党,发展前必须征得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在借调单位工作半年以内的,由原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发展入党。
对于已在借调单位工作半年以上的,可以在借调单位发展入党,发展前必须征得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在借调单位工作半年以内的,由原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发展入党。
党校属于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 (试行)》明确:党委直属事业单位、设在党的工作机关或者由党的工作机关管理的机关,参照该条例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五条 机关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明确:凡党员所去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
有行政职务的,为公有经济控制企业管理岗位;只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为公有经济控制企业专业技术岗位;工人身份的,为公有经济控制单位工勤岗位;内部退养的干部职工,为公有经济控制企业管理岗位;正式办理了内部退养手续的职工,为内部退养职工”;没有正式办理内部退养手续的职工,为公有经济控制单位工勤岗位。
有行政职务的,为公有经济控制企业管理岗位;只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为公有经济控制企业专业技术岗位;工人身份的,为公有经济控制单位工勤岗位;内部退养的干部职工,为公有经济控制企业管理岗位;正式办理了内部退养手续的职工,为内部退养职工”;没有正式办理内部退养手续的职工,为公有经济控制单位工勤岗位。
有的地方有出台相关文件制度,暂未见到中组部的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