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的回答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作为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和共产党员更应该自觉执行。曾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并已接受处罚的人员申请入党,要经过党组织较长时间(从递交入党申请书之日算起,至少五年时间)的考验。经过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和考察,该同志确实对实行计划生育的重要性有了正确的认识,一贯表现较好,具备党员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可以吸收其入党。
    具体请参加本网:http://fuwu.12371.cn/2016/09/27/ARTI1474937811891721.shtml
来自:  czg35704144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sd1ens  2018-12-21 10:37
    暂未见到中央或是中组部制定您所述的规则。
   
来自:  czg35704144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vdkq87  2018-12-21 10:48
中共中央1999年2月13日印发《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具体请参见:http://news.12371.cn/2015/03/11/ARTI1426061212036535.shtml
来自:  czg35704141个回答提问者:  悲伤的胖纸  2018-12-21 14:58
    建议由原组织在全国党员信息系统中导出《党员基本信息登记表》,随组织关系介绍信一起流转。或是新单位介入组织关系后进行补录。
来自:  czg35704144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4lk8kn  2018-12-21 15:08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中第四点明确: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按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典型案例应当及时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该细则颁布于2014年,2017年发展党员举手表决的方式属于违反细则中“不履行程序”之规定,应不予以承认党员身份,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同时对党支部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来自:  czg35704146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1RM2QD  2018-12-21 21:28
   《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组发[1990]3号,已被最新文件废止)明确:在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申请人应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支委会要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与会党员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来自:  czg35704145个回答提问者:  技术人员一名  2018-12-23 10:52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这里的有关材料,是只包含入党申请书、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决议、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等在内的发展党员档案。据此,您可以先向原单位作出书面汇报,争取把档案转入现单位。
来自:  czg35704142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hfy3ip  2018-12-21 17:49
    增补的前提是届内出缺。如果不是,不能进行增补。
来自:  czg357041410个回答提问者:  孙栋临  2018-12-19 19:38
    首先,单位没有你的党员档案是事实,所以当务之急是要找到你的党员档案。如果是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党员档案随人事档案;否则就是你自行携带。可以咨询人事部门,请求党支部调阅你的人事档案。如果是自行携带遗失,抓紧补办党员档案。
    解决了档案问题,再谈转正。因为这个不全部是你自身的原因造成的,组织上也有过失。组织关系转入,你就是这个组织的党员。建议参见本网:http://fuwu.12371.cn/2017/08/06/ARTI1502025593130858.shtml
    预备党员工作调动时,如果预备期已满,转出单位党组织应在其调离前抓紧讨论转正问题。若因某些情况不能按时办理转正手续,转出单位党组织应向预备党员转入单位党组织说明情况,并请他们尽快办理转正手续。预备期未满的,转出单位党组织应把对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转入单位党组织,其转正问题由转入单位党组织讨论决定并办理手续。
    现单位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原所在单位党组织转来的有关材料和情况介绍,要认真对待、严格审查。不能因为不是本支部发展的党员而放松对其进行教育和考察。如果缺少有关材料,现单位党组织应主动与原所在单位党组织联系。在审查入党材料时,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
    现单位党组织对新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来自:  czg35704145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c3pnv0  2018-12-19 19:50
   中央关于主题党日的正式提法,我这里能找到的文件依据较早的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2018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的通知》,明确:开展主题党日教育培训。各级党组织要根据中央要求和各自实际,确定特色鲜明的党日主题,组织党员开展学习培训和实践活动。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主题党日教育培训。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主题党日开展前,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
    由此可见,主题党日活动,是可以在户外进行实践活动的。
来自:  czg35704147个回答提问者:  闪闪红星  2018-12-19 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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