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的回答
    学校的说法欠妥,与《党章》不符。
    也许,他要表达的意思,可能是团员才能吸收入党。《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明确: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明确:今后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关于进一步加强在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明确:要继续坚持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和发展团员入党一般要经过“推优”的规定,真正使“推优”工作成为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团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本网也曾给出过意见:http://fuwu.12371.cn/2016/06/16/ARTI1466039521796213.shtml
来自:  czg357041411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hiihv4  2018-12-28 09:02
    符合的关键,是看选举是否有效、每张选票是否有效。即核对收回的选票数和每张选票是否少于或等于应选人数。
    根据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答复:“选举收回的选票,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一选票所选人数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选举中,收回的选票等于投票人数和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规定的应选人数,选举有效。
来自:  czg35704143个回答提问者:  麦秸秆  2018-12-28 09:11
   在进行选举前的酝酿时, 除纪委书记或常务纪委副书记外,一般不得交叉提名,更不用说后面的任职了。
来自:  czg35704144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nro1wf  2018-12-28 09:25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组织应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因组织原因造成预备党员未能按时转正的,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党支部尚未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上级党组织应责成党支部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问题。预备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应按期转正,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党支部已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上级党委超过审批时限未审批的,上级党委应请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对其进行复议后,再办理审批手续。审批同意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对因组织原因造成预备党员未能按时转正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据此,建议您向上级党组织或其组织部门反映,如未能得到解决,建议向纪委反映情况。
    参见本网:http://fuwu.12371.cn/2016/12/02/ARTI1480642007900850.shtml
来自:  czg35704144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l17nmx  2018-12-28 10:57
     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党内有关规定,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未满18岁申请入党和发展入党的,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对2014年5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发布之后、未满18岁提出入党申请的,党组织应肯定其入党要求,鼓励他们追求政治上的进步,并做好解释工作,请他们年满18岁后再向党组织正式递交入党申请书。对《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公布之后、未满18岁发展入党的,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并视情况追究有关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对2014年5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发布之前、未满18岁提出入党申请的,一般予以承认;但对其中未满18岁发展入党的,要具体分析具体处理:如果入党手续清楚,已经长期为党工作,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承认其党员身份;如果入党手续不清楚,但已经长期为党工作,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承认其党员身份,但应向有关党组织和党员本人指出错误,进行批评教育;如果不具备党员条件、现实表现不好的,不管入党手续是否清楚,均不承认其党员身份,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以上处理均须报省级党委组织部门批准。
    对党的历史上特别是在建国前和建国初期,由于历史原因或特殊情况,未满18岁加入党组织的,不能否认其党员身份,其入党时间的认定由省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
    据此,现单位不承认您党员身份的做法是错误的。可以由高中说明情况,加盖公章后交现党组织。如果仍拒绝承认,可以向上级组织部门反映。
    具体请参加本网:http://fuwu.12371.cn/2016/05/09/ARTI1462756244644674.shtml
来自:  czg35704146个回答提问者:  听雪717  2018-12-28 13:35
    出现这样的情况,我只能说:上级组织的工作很严谨、标准很严苛,题主所在组织的工作标准尚需提高。“1名积极分子转为预备党员”的说法,让人很容易误解少了中间确定发展对象的环节。《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转为”一词一共出现5次,描述的均为预备党员到正式党员的环节。
来自:  czg357041410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zcub9g  2018-12-28 14:18
    召开会议时监票人、记票人的数量,应该根据会议的规模来确定。实践中,10人以下的支部党员大会,设监票人、机票人各1名。10人以上50人以内设监票人1名、计票人2名,50人以上,监票人、机票人适量增加。 计票人可以由支委会确定,监票人由支委会提出候选人,党员大会表决通过。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明确: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时,要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而不是举手表决。
来自:  czg35704147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8g8wt5  2018-12-28 15:51
    根据《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党类材料主要有《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培养教育考察,党员登记表,停止党籍、恢复党籍,退党、脱党,保留组织关系、恢复组织生活等材料。
    在前期开展的党员档案普查中,要求必须有的就是《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自传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题主所述确实的材料,如果是已经发展完毕,形成既定事实,只能说是发展程序不规范,原组织是要承担主要责任的。建议由其给出情况说明,再跟现在学校好好沟通一下。毕竟,那些缺失的东西,也不一定能进到人事档案中。
来自:  czg35704147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pqe3n8  2018-12-28 16:00
    党支部在拟将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前需要进行公示,其目的是为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民主监督,提高发展党员质量,更广泛的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公示方式上,应在公示对象所在党支部党务(政务)公开栏上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上,一般不少于7天,且在召开支部大会前半个月内进行;公示期间,个人或组织均可对公示对象思想政治、现实表现、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向公示对象所在党支部反映。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党支部要及时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结果,实事求是地作出相应的结论和处理。
来自:  czg35704144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x257sb  2018-12-28 16:23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明确: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批准,也可以由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直接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所以,正确的做法是调整之前先请示,同意后进行调整,调整完毕后向上级党组织备案。
来自:  czg35704147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0ir576  2018-12-28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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