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党员也可以自愿向党组织多交纳党费的,没有上限
发展对象阶段不需要进行再次团组织推优,但是要经过听取党员、群众意见,支委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按照20%的差额比例提出候选人预备人员,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进行补选
根据支部工作条例规定,党支部人员一般不超过50人。如果支部党员人数过多,不利于组织学习和充分讨论,建议拆分多个支部。
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谈话是在基层党委审批之前,可以在总支部审查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