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原则上是要有研讨环节的。如果只是学习传达,研讨交流不是必须的。
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
设立党小组的目的是为了解决一些党组织党员分布比较分散,难以集中过组织生活的问题,如果党员比较集中,可以不设党小组
支部党员人数较多的,可以在党小组里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如没有设置党小组的,支部全体党员一起开展的,可以由熟悉这名党员的若干名党员对其提出批评意见,不需要让全体党员都提出批评意见。
上级党组织认为有必要,可以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包括书记和副书记
1、发展对象的预审,由支委会经过集体讨论后,报基层党委预审。支委会会议研究后,认为有必要在党员大会再讨论通过是可以的。2、入党介绍人作为支部的一名党员,有表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