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预备党员的名字写错,需要支部所有参加预备党员转正表决人员分别书写证明材料,附到志愿书里。
2、填写人修改写错的名字,(不会把姓也写错吧)。
2、填写人修改写错的名字,(不会把姓也写错吧)。
1、参加会议所有人员书写证明书,证明XXX人转正时间,附到本人所在档案里即可。
2、党委表决转正会议时间。
2、党委表决转正会议时间。
未发展未预备党员的更换单位需要重新提交入党申请书。
1、不可以发现金。发现金不符合《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
2、省级党工委另有明细规定的从其规定
2、省级党工委另有明细规定的从其规定
1、提请上级党委、纪委同意
2、上级党委、纪委派员监督并宣布违纪事实,确定违纪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
3、列出违反《条例》第XXX条,宣布应给予什么处分。
4、当事人、党员进行辩护
5、再次确定违纪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
6、全体党员投票,当事人回避。
7、宣布投票结果
8、宣布纪律处分,说明党员权利,15日内本人不服向上级党委直至中央申诉。
2、上级党委、纪委派员监督并宣布违纪事实,确定违纪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
3、列出违反《条例》第XXX条,宣布应给予什么处分。
4、当事人、党员进行辩护
5、再次确定违纪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
6、全体党员投票,当事人回避。
7、宣布投票结果
8、宣布纪律处分,说明党员权利,15日内本人不服向上级党委直至中央申诉。
1、同级党组织无权罢免选举产生的副书记,选举程序违法上级可以撤销。
2、如果你认为其不适合担任副书记职务,你本人可以依据《党章》” 第四条 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行使你的权力。
2、如果你认为其不适合担任副书记职务,你本人可以依据《党章》” 第四条 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行使你的权力。
1、党的基层委员会是选举产生,本级党委无权免去副书记职务。
2、人员调离应由上级党委免去其职务.
3、因工作失误,较轻,达不到纪律处分的条件由上级组织部门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包括免职)。
2、人员调离应由上级党委免去其职务.
3、因工作失误,较轻,达不到纪律处分的条件由上级组织部门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包括免职)。
党员发展过程中,征求党内外党员和群众意见是指征求单位同事、邻居,本支部的党员要在支部大会上充分发扬民主,比例由支部委员会自己确定,没有文件规定。
党工委是省、市、县党的委员会便于管理省直、市直、县直党组、国有企业党委设立得党的管理机构,不具有任命干部得权力,对管理的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委)选举派员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