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村支部由县委组织部出面或者发出通知限期将组织关系迁到单位、或用行政手段强制迁移,逃避的党费进行追缴。
直接写到县委组织部是可以的,然后再向下转,直接写支部不规范。抬头直接写到村支部的应上交到上级党委由党委接转或由原部队重新开据介绍信。
《党章》第五条 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
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
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并不是发展对象都能发展为预备党员,《党章》规定“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因此继续努力,争取下一批。
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
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
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并不是发展对象都能发展为预备党员,《党章》规定“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因此继续努力,争取下一批。
《党章》第八条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党支部分小组是为了便于过组织生活、发展党员等活动,根据支部人员情况可以划分小组,然后将划分的小组报上级党委备案。
党支部分小组是为了便于过组织生活、发展党员等活动,根据支部人员情况可以划分小组,然后将划分的小组报上级党委备案。
一般情况下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再参加党课培训,复学后可以继续参加党课培训。正常情况党课培训结业证书一年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