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的回答
按照《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并对照“评议内容”来制定具体标准。我的理解是,民主评议党员的格次有优秀党员、合格党员、不合格党员,对这三个格次的标准,应随时代的发展、单位的具体工作等相关情况来衡量,不应拘泥于相关规定。仅限参考!
来自:  红领巾2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jc4m5g  2019-09-05 09:36

支部的名称和支部的人数是没有关系的,人多人少都是那样。全称:独立法人企业的话就是中共+公司名称+支部委员会,如果是以企业内某部门或某几个部门为主体成立,应写以中共+公司名称+部门+支部委员会。简称:公司名称+党支部或公司名称+部门+党支部。印章就是全称。
来自:  红领巾5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2fo63e  2019-09-09 17:40
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党内有关规定,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未满18岁申请入党和发展入党的,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对2014年5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发布之后、未满18岁提出入党申请的,党组织应肯定其入党要求,鼓励他们追求政治上的进步,并做好解释工作,请他们年满18岁后再向党组织正式递交入党申请书。对《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公布之后、未满18岁发展入党的,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并视情况追究有关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对2014年5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发布之前、未满18岁提出入党申请的,一般予以承认;但对其中未满18岁发展入党的,要具体分析具体处理:如果入党手续清楚,已经长期为党工作,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承认其党员身份;如果入党手续不清楚,但已经长期为党工作,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承认其党员身份,但应向有关党组织和党员本人指出错误,进行批评教育;如果不具备党员条件、现实表现不好的,不管入党手续是否清楚,均不承认其党员身份,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以上处理均须报省级党委组织部门批准。

  对党的历史上特别是在建国前和建国初期,由于历史原因或特殊情况,未满18岁加入党组织的,不能否认其党员身份,其入党时间的认定由省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
来自:  红领巾5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zarleg  2019-09-09 17:51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仍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时,需要延长预备期继续进行考察和教育的,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入党时有某些缺点,在预备期间转变不明显,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但本人愿意继续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决心按照党员标准去做的;

(2)入党时基本具备党员条件,但入党后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出现一些缺点,经党组织指出后,愿意改正的;

(3)入党后犯了一般性错误,本人检查认识深刻,下决心改正错误的;

(4)入党后虽然一般表现尚好,但政治素质较差,党组织认为应该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的。

延长预备党员的预备期,同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一样,都不是党的纪律处分,但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入党申请人在党课培训、学习、考核、入党申请书审核通过后,才能正式进入预备期,这个阶段的党员称为预备党员。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一般从支部大会通过他成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由于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而他在党内的生活与工作不能不受到一定的限制。只有当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之后,他在党内生活和工作才不受这些限制。因此,党员的党龄,应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对预备党员地教育和考察,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

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

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进行全面考察,并写出书面报告。各基层党委和市直机关工委的预备党员转正材料(转正申请、个人思想工作汇报、党小组意见、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考察报告及发展材料)必须报市委组织部审查同意后,方可讨论审批。
来自:  红领巾个回答提问者:  匿名  1970-01-01 08:00
一般情况下调函都是给双方父母的,如果你方便的话可以先向父亲单位联系一下,说明情况,按照规定情况办理,如果确实不方便或者无法发政审调函的话,你也可以直接向所在学校党组织说明自己是单亲家庭,不必向父亲单位征求政审意见。
来自:  红领巾6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cey53b  2019-09-09 17:15
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流动党员必须增强组织观念,自觉交纳党费,按照外出流动后的实际收入,根据规定的比例和标准主动及时地将党费上交党组织。党组织应根据流动党员流动性大、活动范围广、工作地点以及工作岗位、收入经常发生变化等特点,健全有关制度,规范收缴手续,加强对流动党员交纳党费的监督与检查。
来自:  红领巾5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q6o0n1  2019-09-09 21:45
在下连后再转是最好的,那时候基本已经定了两年在哪里的位置,所以可以找连队党支部申请转接党员档案,开出接收证明后到现在的党员档案所在支部开出介绍信,随档案快递至所在部队就可以了 。
来自:  红领巾2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mbza8n  2019-09-04 10:03
不可以,在服务期内无法进行调动。
公务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才可以调任: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勤奋敬业、实绩突出。
(二)具有与拟调任职位要求相当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三)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拟任职务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专业技术人员调入机关任职的,应当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调入中央机关、省级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调入市(地)级以下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调任厅局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调任县(市)领导班子成员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调任其他处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调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六)符合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因工作特殊需要,前款第(三)、(四)、(五)项需适当调整的,市(地)级以下机关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上一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省级以上机关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第七条 公务员调出机关后拟再调入机关担任高于调出机关时所任职务的,应当具备从调出机关时所任职务晋升至拟调任职务所需的任职资格年限。
来自:  红领巾6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s0kw2l  2019-09-02 16:16
不需要重新入党。可以按以下几个步骤办理:  
1.由你入党的党支部(学校)提供最原始的证明。既:召开党员大会讨论你入党和转正的会议记录。以及党委审批时候的党委会会议记录  
2.这些材料要经过目前党关系所在地的党委组织部门(县级以上)审核。  
3.审核通过、证实你的党员身份后,你需要重新填写《入党志愿书》,并由你现在所在的党支部在《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上注明情况和原因,提出承认你党员资格的意见。  
4.报所在党支部的上级党委审查后,连同原单位党组织的有关证明材料,一并存入你的档案。
来自:  红领巾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h01u0x  2019-09-03 23:19
“失联”党员是指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且无外出登记记录、无有效联系方式、无直接联系人的“三无”党员,失联时间以最后一次参加支部生活会时间或交纳党费月份的次月计算。
先向上级党委汇报请示。如果除名的话,支部委员会先召开会议,形成统一思想,然后需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会上向党员说明情况并宣布除名。
来自:  红领巾6个回答提问者:  王小R  2019-08-19 13:46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