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明确为:(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五)开除党籍。
(四)留党察看;(五)开除党籍。
你在原单位参加组织生活吗?按期缴纳党费吗?如果是,应该不存在“查不到”一说啊!
同意楼上说法!这个与预备党员转正不完全相同。实际工作中,略微提前或稍稍推迟进行换届的情况还是很多的。
《支部工作条例》明确规定: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因此,组织关系在你单位正式党员不到7人,不符合成立支委会的要求。
三个支委,一位请假,两位在岗,参会的超过半数,符合《支部工作条例》的要求,召开支委会应该没问题。请假的支委是休产假,时间较长,若只是临时请假,需要研究的事情又不是太急,最好还是都能参加。
这事有点莫名其妙,告知你受影响时说了依据了吗?若没有,你可以问问相关部门,会不会是调查复读一事时发现了其它问题?
《党章》第九条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