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是相关的日常规范和制度规定,比如学生日常规范、党支部委员职责和选举办法、学生党员考核制度和选举办法等。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2010〕8号)第七条 机关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
党支部委员会的人数单数或双数,党章没有明确规定,一般应是单数为好,因为党组织在决定重大问题时,都是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如果委员为双数,进行表决时,有可能出现一半对一半的局面。但在特殊情况下,支部委员会人数出现双数也是允许的。
参见上一条问答,应该是因为应届生档案在学校的时段不计算为工龄。
当然保存在学校对于报考公务员、军队文官考试等会有特殊意义,如一些招考政策上规定,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有些地方延长至三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参加工作时间的认定 http://wenda.12371.cn/liebiao.php?mod=viewthread&tid=577889
当然保存在学校对于报考公务员、军队文官考试等会有特殊意义,如一些招考政策上规定,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有些地方延长至三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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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章规定:“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的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多年不交党费、不参加党的生活等,应作为自行脱党处理。
预备党员组织关系所在的党组织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没有履行教育、考察的职责。鉴于您说的情况,可以找户口所在地党支部,看组织关系是否在。如果因党员关系结转等客观原因造成的转正延误,可申请支部复议,看有无可能补救。如行不通,只能重新申请入党。
另外,如果现在已经在北京工作,党组织关系是需要转移到单位党组织或居住地党组织的。
预备党员组织关系所在的党组织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没有履行教育、考察的职责。鉴于您说的情况,可以找户口所在地党支部,看组织关系是否在。如果因党员关系结转等客观原因造成的转正延误,可申请支部复议,看有无可能补救。如行不通,只能重新申请入党。
另外,如果现在已经在北京工作,党组织关系是需要转移到单位党组织或居住地党组织的。
可参考网友在这个问题的回答:
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兼职党务工作人员如何定义 http://wenda.12371.cn/liebiao.php?mod=viewthread&tid=576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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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各地都要求加强对待安置退伍军人党员的管理工作。按相关要求,部队团政治机关每年要将退伍军人党员名单(含姓名、入党时间、退伍时间、家庭住址等)及时报给其安置居住地县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退伍军人凡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对待安置退伍军人党员到地方安置部门报到后又外出流动的,其管理办法应按照流动党员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看您是那种情况,无论如何,接收单位都应积极主动做好党员的组织关系转接。建议好好和现单位沟通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