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的回答
如果档案里有新党支部延长考察期的说明,可以在考察期即将结束时,提交延长考察期的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并在申请书中说明,“因工作调动,新支部要延长半年考察期,至今考察期已满“等相关情况。

有相关说明材料证明自己,不是因为个人不满足转正条件才延长就可以。
来自:  萝卜缨子4个回答提问者:  莫哈莫哈  2018-06-29 12:10
临时党委主要负责管理所辖范围内党员,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等,同时还可以接收党外群众提交的入党申请书,对申请人进行培养教育,并及时将入党积极分子表现情况及有关材料向有关单位党组织介绍和传递,或向上级党组织反映等。

也就是说,临时党委的管理作用,不以组织关系接转为基础,不一定非要转过来组织关系才能管理。
来自:  萝卜缨子2个回答提问者:  爱学习爱劳动  2018-06-29 11:01
联系党支部,解释说明清楚情况,请其帮忙出个说明,附在档案里,自己别乱改。
来自:  萝卜缨子6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8tauqm  2018-06-29 01:17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13〕18号)规定:对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的党政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任职)必须从严掌握、从严把关,确因工作需要到企业兼职(任职)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审批。

  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三年内,不得到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兼职(任职),也不得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三年内,拟到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外的企业兼职(任职)的,必须由本人事先向其原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报告,由拟兼职(任职)企业出具兼职(任职)理由说明材料,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按规定审核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兼职(任职)。

  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三年后到企业兼职(任职)的,应由本人向其原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报告,由拟兼职(任职)企业出具兼职(任职)理由说明材料,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按规定审批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因此,上述情况还是建议向原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报告一下。
来自:  萝卜缨子4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k5oof3  2018-06-28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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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ougao.12371.cn/gaojian.php?tid=1274224
来自:  萝卜缨子3个回答提问者:  韦言颂听  2018-06-26 17:03
上报省级党委组织部门的批准实施办法还未制定出台前,可就具体问题向上级组织部门汇报。
来自:  萝卜缨子2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h18mkx  2018-06-27 09:41
为完成某项临时性任务而成立的临时单位、临时机构、短期学习班(培训班)等,经批准,可以成立党的临时委员会。临时党委主要负责管理所辖范围内党员,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等,同时还可以接收党外群众提交的入党申请书,对申请人进行培养教育,并及时将入党积极分子表现情况及有关材料向有关单位党组织介绍和传递,或向上级党组织反映等。临时党委组建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年。

如果时间超过两年,可向上级党组织申请。
来自:  萝卜缨子3个回答提问者:  爱学习爱劳动  2018-06-26 16:28
一代又一代组工干部在长期实践中不断创造、积淀和升华,形成了以政治坚定、公道正派、廉洁勤奋、求实创新为核心的优秀组工文化。
来自:  萝卜缨子2个回答提问者:  红色枣乡  2018-06-26 19:08
如因委员出缺或各种原因不适宜继续担任委员的,一般应由委员会提出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同意,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并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召开党支部大会补选出缺额的委员。补选委员可参照党的基层委员会召开党员大会补选党的基层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做法: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召开党员大会补选支委的请示;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推荐、提名并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召开党支部大会按差额选举办法选举。选举结果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备案)。

改选支部委员需要哪些程序?  
http://fuwu.12371.cn/2016/02/12/ARTI1455234624881296.shtml
来自:  萝卜缨子3个回答提问者:  党建专用001  2018-06-26 13:46
中共中央印发的《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第三条:民主生活会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依靠领导班子自身力量解决矛盾和问题的重要方式。坚持和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实现党的正确领导,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引导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具有重要作用。

虽然规定中没有明确非公企业党委,因为考虑民主生活会的积极作用,还是建议召开。另外,可关注下本地有没有发布具体的办法意见。

来自:  萝卜缨子1个回答提问者:  夜梦刀  2018-06-26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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