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的回答
最新文件来了。详见《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_共产党员网  http://www.12371.cn/2020/07/20/ARTI1595242421478244.shtml
来自:  苏北小强2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gj968d  2020-07-21 11:02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高校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按国家有关规定选择将户口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也可将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党组织,原就读学校党组织要承担对其教育管理的责任,党员本人要主动与原就读学校党组织保持联系,按规定交纳党费。
来自:  苏北小强2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v7s4ot  2020-06-12 17:59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高校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按国家有关规定选择将户口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也可将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党组织,原就读学校党组织要承担对其教育管理的责任,党员本人要主动与原就读学校党组织保持联系,按规定交纳学费。
来自:  苏北小强4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w3gb69  2020-06-12 18:09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高校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按国家有关规定选择将户口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也可将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党组织,原就读学校党组织要承担对其教育管理的责任,党员本人要主动与原就读学校党组织保持联系,按规定交纳学费。
来自:  苏北小强4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lzqgyh  2020-06-12 18:28
2008年4月1日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2017年4月18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中明确“企业人员党员不定期、非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来自:  苏北小强3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gzm570  2020-06-05 16:11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高校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按国家有关规定选择将户口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也可将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党组织,原就读学校党组织要承担对其教育管理的责任,党员本人要主动与原就读学校党组织保持联系,按规定交纳学费。
来自:  苏北小强4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fpoyoc  2020-06-05 20:29
党员佩戴党员徽章,引导党员主动亮明身份,对于强化党员党性观念,推动党员立足岗位履职尽责、服务群众奉献社会起到了积极作用。对党员佩戴标志问题的解答,直接的文字记载见于中组部部刊《组工通讯》1997年刊载的《关于党员佩戴标志、党徽问题》,该文对特定范围的党员佩戴党员标志给予肯定并要求加强管理,但未要求全体党员统一佩戴。随着一些党组织在“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中组织佩戴党员徽章,中组部办公厅于2011年印发《关于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党员佩戴党员徽章有关事宜的通知》,设计推荐了党员徽章的式样,就党员徽章制作和佩戴作出了明确要求。2017年6月,中组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党员佩戴党员徽章有关事宜的通知》,对党员徽章的式样、规格、制作和使用等作出了统一规范,从制度层面规范和推进了党员徽章的佩戴。
来自:  苏北小强7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ju5gee  2020-06-05 17:54
党务工作者需要中共正式党员来担任。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认真党的指导思想,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热爱党务工作,在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中,脚踏实地,有创新精神,在党的建设工作中取得了比较突出的成绩;党性强,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刚正不阿,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同违犯党纪的现象作斗争;能够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受到党员和群众的信赖和敬重。
来自:  苏北小强4个回答提问者:  Mr 唐  2020-06-05 17:47
党内组织生活一般指“三会一课”(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党员必须在党的一个组织中过组织生活,通常是指党员参加所在支部的三会一课,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单独召开的党内民主生活会。
党委会是党的领导机关议事决策的形式。
来自:  苏北小强2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ju5gee  2020-06-05 17:57
《公务员范围规定》第三条,列入公务员范围的工作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依法履行公职;(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三)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公务员登记办法》第六条,登记的对象:(一)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二)按规定安置到公务员职位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三)通过调任、聘任、面向社会选拔等方式到机关任职的人员;(四)原不具有公务员身份,依照法律或者有关章程经选举等方式担任机关领导职务的人员;(五)已经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因工作需要交流到机关任职的人员;(六)其他符合登记条件的人员。

来自:  苏北小强1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4jpl5y  2020-06-05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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