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的回答
党员组织关系一般随着本人工作调动办理组织关系转接,如果本人目前所在单位没有或未建立党组织,可将组织关系转至自己户籍所在社区,社区党组织会接受的。
来自:  苏北小强2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hl65np  2018-04-18 16:03
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成立基层党组织后,应首先着手筹备工作。包括:  (1)进行宣传教育。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必要的会议,针对党员的思想实际,进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党员权利和义务的教育。  (2)确定委员会委员的名额。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本着班子要精干的原则,研究确定(总)支部委员会的人数。一般基层党委委员为5—7名(最多设9名),总支部委员为5—7名,支部委员为3—5名。各级委员会一般设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根据需要还可设青年委员、妇女委员或统战委员等。基层党委、党总支部书记由行政领导兼任的,一般应设专职副书记。  (3)酝酿候选人。党员大会选举前,提出候选人的条件、组织党员认真讨论,统一认识。经过各党小组讨论、酝酿,提出候选人初步名单,委员会集中多数人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候选人名单不能由少数委员擅自确定。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  (4)起草工作报告。工作报告的内容,主要根据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八项基本任务,回顾原老干部支部委员会工作情况。  (5)草拟选举工作细则。基层党委、总支、支部应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结合实际,草拟选举工作细则。并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5)向上级党工委报告党员大会筹备工作情况。( 6)会务准备。印制选票,准备投票箱。( 7)布置会场。会场要求庄重。悬挂会标时,写明“中共xx总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悬挂党徽或党旗。
之后正式召开党员大会。议程主要有:1、宣布党员大会开会;奏(唱)国际歌; 2、致开幕词; 3、原老干部支部委员会作工作报告;4、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选举程序是:(1)大会主持人报告出席大会的党员人数。说明应到、实到会多少名党员,其中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党员多少名:如果出席大会有选举权的党员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即可宣布进行选举。若到会人数未达到五分之四,会议将是无效的,大会须改期进行。 (2)通过选举办法和选举工作实施细则。  (3)推选监票、计票等选举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名单可由党员提名,也可由党委、(总)支部委员会提出建议,经大会通过。本届(总)支部委员会成员和下届委员会候选人,不宜担任选举工作人员的工作。  (4)宣布新一届总支部委员会组成的人数(宣读上级党组织关于党员大会选举的批复)和候选人名单。对候选人的简历、工作成绩和主要优缺点等实事求是的向选举人介绍,帮助党员比较全面地了解候选人。党员对某一候选人提出询问,大会应作出必要的说明和解释。  (5)计票人清点人数并向主持人报告清点情况。    (6)监票人检查票箱并封箱。    (7)分发选票。选票只发给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大会主持人宣布分发选票的数字,并说明填写选票时应注意的事项。    (8)填写选票。选举人按选票说明的填写方法,填写好选票。    (9)进行投票。按监票人、大会主持人、到会党员的顺序依次投票.因故未出席的党员和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也不能预先投票。    (10)计票。计票采用当众唱票方式进行。由选举工作人员当众开票箱、开箱取出的票少于或等于分发的票数,本次选举有效,即可计票。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11)大会主持人公布选举结果,报告每个被选举人的得票数,并宣布当选的委员名单。  选举结束后,工作人员将选票清点密封交新产生的总支部委员会归入文书档案保存。
    党组织党员大会选举大会后的工作:1、委员会委员进行分工。党员大会选出新的委员会后,应及时召总支部委员会,选举书记、副书记,并协商确定其它委员的分工。2、报告上级党组织。选举结束后,新选出的委员会应及时将选举情况书面报告上级工委审批。3、接到上级党组织批复后及时召开会议向党员宣布。
来自:  苏北小强1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nvqsz3  2018-04-08 09:46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五章 党的基层组织  第三十条: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这样就很好理解了,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都属于党的基层组织,批准他成立的是上级党组织(即上级党委)。所以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从提出换届请示到换届结果报备,都要上报隶属的上级党委。
来自:  苏北小强1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5dhc8v  2018-04-10 14:20
按照党章规定,党的基层组织是指在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中介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设立的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为完成某项临时性任务而成立的临时单位、临时机构、短期学习班等,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的临时委员会、总支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临时党组织的书记、副书记和委员会委员由上级党组织指定。
来自:  苏北小强2个回答提问者:  恒山有约  2018-04-16 22:42
    按照党章规定,党的基层组织是指在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中介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设立的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基层单位因机构改革或职能调整、合并后,原有基层党支部名称一般应随着新机构名称进行变更,如果党员人数较多(党员超过50人的基层单位),建议成立党总支,总支委员会下设若干支部委员会。一般程序:1.向上级党委提出设置基层党组织的请示,2.上级党组织给予批复,3.组织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的总支部委员会及委员,4.选举结果报上级党委备案。

  
来自:  苏北小强1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g92ouu  2018-04-15 22:20
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都是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重要内容。中共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会前要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谈心交心,会上要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会后要逐一整改落实。上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定期、随机参加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中央政治局带头开好民主生活会。
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民主生活会,还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基层党组织的组织生活会。

来自:  苏北小强2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ifdnfq  2018-04-08 20:43
参考依据:1.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事部《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 》(1998年4月8日  组通字[1998]19号),第二条、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称职;因其他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2.《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第二十五条 受处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来自:  苏北小强2个回答提问者:  12371网友5cifrj  2018-04-09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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