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被采纳的答案
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此外,各地组织部门还会有一些具体规定。
来自:  czg35704145个回答提问者:  Wuyang  2018-11-24 20:48
        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相关规定,可按如下程序: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酝酿支委候选人,报所在单位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同意后,基层单位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选举结果所在单位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委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的决定。
        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来自:  czg35704144个回答提问者:  eve.xl  2018-11-23 13:36
不可以。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所以只有
6名正式党员和1名预备党员的党支部不设立支部委员会。
来自:  czg35704145个回答提问者:  pshce1988  2018-11-23 09:02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由此可见,群团组织推优不过是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的方式之一而已,并不能省去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
来自:  czg35704148个回答提问者:  gskqzzb  2018-11-21 17:27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明确: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所以将通过党课培训结业时间当作列为积极分子时间明显不符合规定。
来自:  czg35704143个回答提问者:  SQF8341  2018-11-21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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