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被采纳的答案
可以转到现企业所在地的街道党工委。
来自:  czg35704141个回答提问者:  skye0483  2017-09-22 16:07
    既然已经确定为发展对象,只要短期集中培训合格后就应当着手发展入党。如果列为发展对象而未发展,翌年的发展计划中就不再有他,至少翌年是不能发展入党的。
来自:  czg35704145个回答提问者:  ZGBAXWWD  2018-12-04 12:27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党员工作调动后应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通知》(组通字1986年第15号),党员(包括党员领导干部)工作调动以后,必须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应及时把他们编入支部和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凡党员所去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如果长期不转组织关系,那么原单位就有可能将其作为“三不”党员处理。如果只是人在您这,人事关系不在您这,那完全可以视为流动党员加以教育管理。
来自:  czg3570414个回答提问者:    1970-01-01 08:00
        党务工作涉及党内事物,必须要求党务工作者具备较强的党性、良好的品行和遵守党纪的高度自觉。非党员同志未经过党组织长期教育培养、政审考察等过程,其思想政治素质难以确保党务工作政治性强的特殊需要。在《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中明确规定:“ 机关党务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党性强,品行好,作风正,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党务工作知识,熟悉本部门的业务工作情况,得到群众信任,工作能力较强,具有敬业、奉献、创新精神。”把党性强、品行好、作风正作为首要、基本条件。”
来自:  czg35704145个回答提问者:  intermilian  2018-12-03 10:16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中明确,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中明确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以下项目: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改革性补贴,以及针对少数地区、部分单位、特殊岗位、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
        据以上规定,该同志基数计算为:3864+3000-(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即813+3000=3814,而不是813+3000-单位缴纳公积金,因为你的实发工资里未含单位缴纳公积金。
来自:  czg35704142个回答提问者:  xunn7347  2018-12-02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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