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个人中心 TA被采纳的答案
当然可以!
在党费五项开支中第五项,表彰项。
具体条文如下:
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包括购买或制作奖状、荣誉证书、奖牌、奖章、奖品的费用,表彰大会会议资料的印制费用、会议室和交通工具的租赁费用等,也包括必要的现金奖励费用。表彰应以精神鼓励为主,不提倡过高的物质奖励。
来自:  红红哥2个回答提问者:  xuyuke  2018-05-30 06:28
个人可以自愿多交,但没有组织要求取整一说。可以四舍五入。
来自:  红红哥5个回答提问者:  xuyuke  2018-05-30 06:24
一,丢失了组织关系介绍信,原单位要对你批评教育,重新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原单位有这个义务!
二,由于接收地工作失误的原因,这件事应该由接收地的党组织自己和你原单位的党组织单独联系解决。这事儿你不必自己来回跑。
三,你既然将组织关系介绍信给接收地了,他就应该给你落关系,他弄丢了是他的事,组织关系是必须给你落的,至于怎么解决都是接收地去想法解决的,不能为难党员本身,因为这不是党员自身的问题。
来自:  红红哥4个回答提问者:  cnhx83  2018-05-28 08:59
一、前期调研成立乡镇党校的必要性,撰写调查报告。
二、由乡镇党委拟制关于XX乡镇成立党校的请示,并附调研报告或者情况说明上报县委组织部。
三、县委组织部批示同意成立后,制定关于成立XX乡镇党校的事实方案,包括指导思想、办校目的任务、组织机构、经费来源、任务安排、工作要求等,上报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县委办、各村党支部等征求意见。
四、将征求的意见汇总,修改方案,报县委组织部审批。
五、县委组织部审批通过后,由乡镇党委按照方案实施开展。
六、成立后,根据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和上级党校备案。
供参考。希望您能采纳。
来自:  红红哥2个回答提问者:  Jishijimin  2018-05-25 14:39
一年后!
具体法条如下: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第十条: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后如果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除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外,还应当征求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的意见。
来自:  红红哥1个回答提问者:  76543211234567  2018-05-23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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