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12条规定,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白衣翰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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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05-17 09:03
一般只要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没有做出开除党籍处分之前,还是需要交纳党费的。留置期间停发工资的话,也要按相关规定发生活费,党费按生活费标准测算;如果留置期间工资、生活费都暂停那党费也暂停交纳,待留置结果和处理意见,留置后如补发工资、生活费的,需要及时补缴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