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党员 关于党员处分期满恢复权利的程序...

关于党员处分期满恢复权利的程序咨询

请问在2022年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和程序规定》之前,比如2019年11月受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为2020年11月,该党员的权利恢复程序适用2022年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和程序规定》吗?

12371网友t991nr

lv 1

发布时间:2024-04-08 17:06

浏览616

分享
微信扫一扫 ×
关注关注 (0)

网友的回答

对于2019年11月受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其期满恢复权利的程序应主要遵循处分时的党内法规和规定。由于《中国共产党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和程序规定》是在2022年颁布实施的,因此该规定不适用于2019年受处分的党员的权利恢复程序。对于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其权利恢复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首先,党员本人需要向党支部提出申请;然后,支部将进行考察并形成报告提交给党委预审;党委预审通过后,会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是否恢复党员权利;讨论结果将以请示的方式上报给上级党委,最终由上级党委批复恢复党员权利。

蒋忠武

lv 10

发布于:2024-04-08 21:58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答该问题 登录 | 注册
只能适用当时的相关规定。

江苏吴仲华

lv 10

发布于:2024-04-08 19:26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答该问题 登录 | 注册
这个问题涉及党内法规追溯力,期待专业人士解答。

信仰与荣光

lv 8

发布于:2024-04-08 18:30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答该问题 登录 | 注册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党员因违犯党纪受到处分,影响期满后,党组织无需取消对其的处分。

国宝

lv 9

发布于:2024-04-08 17:31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答该问题 登录 | 注册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答该问题 登录 | 注册
取消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