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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志愿书等被丢失后,应该怎么补全?

入党申请书、全部思想汇报、预备党员考察表、入党志愿书这些材料被单位丢失后,应该如何补全?

12371网友wrpz63

lv 1

发布时间:2024-03-30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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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国宝

lv 9

发布于:2024-04-01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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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71网友9qo6ko

lv 8

发布于:2024-04-01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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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由单位党组织进行补办。
       当党员《入党志愿书》遗失时,党支部可通过函调形式,或派人前往其入党地进行调查,核实其党员身份的真实性。因此,党支部必须在确认该同志党员身份的前提下,才能为其补办《入党志愿书》。
       为了使补办的《入党志愿书》足以证明其党员身份,既对党员个人负责,也对党组织和历史负责,因此,必须提供如下主要证明材料:
       1、本人入党情况说明。要求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同志写清何时何地入党,入党介绍人和党支部书记姓名等情况。
       2、入党介绍人的证明材料。要求入党介绍人写清何时何地介绍其入党等细节。如两位入 党介绍人确实无法查找,则应有两名以上熟悉当时情况的党员的证明材料。
       3、入党时所在党支部负责人对接收其入党的有关证明材料。证明人原则上是党支部书记,或其他党支部委员。
       4、党支部讨论接收该同志为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或会议记录的复印件或摘抄件。
       5、党总支和基层党委讨论接收该同志为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或会议记录的复印件或摘抄件。
       除本人情况说明之外,上述其他四项证明材料,都必须加盖公章同时,个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要写明提供材料人当时的身份:复印件或摘抄件要写清材料出处、摘抄人或复印人。
       在确认党员身份并取得上述证明材料的基础上,由党员现所在党支部负责为其补办《入党志愿书》。同时必须在《入党志愿书》封面上注明:因《入党志愿书》丢失,某年某月某日“补办”,并加盖党组织公章。
       补办人填写《入党志愿书》第1页至第6 页。填表时应注意:
       “本人经历”、“奖励或处分”、“家庭主要成员情况”、“主要社会关系情况”等栏的内容应反映入党时的状况,入党后发生的情况不应填写。第7页“本人签名或盖章”栏的日期应填入党时的日期,再填补办的日期,并写上“补填”字样。
       将上列5项证明材料粘贴在第7页“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栏上。
       “入党介绍人意见”和“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情况和对入党申请人入党意见”栏原则上由原来的入党介绍人和谈话人签署意见,日期应填入党时的日期,再填补办的日期,并写上“补填”字样。入党介绍人或谈话人确实无法查找,可由原党支部书记说明情况。
       召开支部大会,作出同意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支委会负责详细地向全体党员报告调查核实情况、支委会审查证明材料情况,在此基础上,形成支部决议,写入《入党志愿书》第9 页“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栏中。支部决议的标题应写明“同意XXX同志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支部书记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党组织公章。
       党总支或基层党委作出同意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并写入《入党志愿书》第 10 页“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栏和“基层党委审批意见”栏中,标题应写明“同意XXX同志补办《入党志愿书》的决议”,决议中要写明预备期起止时间,由书记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党组织公章。
       预备党员转正的补办程序和决议填写方法同上,决议中要写明党龄的起始时间,由书记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党组织公章。
       补办人重写一份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个人自传,日期应填写入党时的日期,再填写补办的日期,并写上“补写”字样,会同补办的《入党志愿书》归入党员个人档案。

马星慧

lv 8

发布于:2024-04-01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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