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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如何确定的问题

《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十四条: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组织党员酝酿确定候选人,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人选”这句话如何理解?

如果支部委员会由3人组成,换届时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十三条“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的规定,委员候选人至少要有4名,根据上述第十四条的规定,上届委员会提出3名还是4名人选去征求党员意见?如果多数党员只同意3名人选作为候选人,那么,差额选举如何进行?

12371网友2k7shh

lv 2

发布时间:2024-03-29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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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要向党员解释差额选举的要求。另外要完全按照条例规定的程序执行,不是上届支委会提名某几个人然后再征求党员意见,而是直接征求党员对候选人人选的意见,综合多数意见提出候选人人选。

信仰与荣光

lv 8

发布于:2024-03-29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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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问题的叙述,“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人选”在这里这句话要我们在提名推荐本届支委委员人选时,要广泛的走访党员,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征求党员的意见,征得大多数党员同意的基础上产生候选人;对于第二个问题,上届委员会应提出5人。

天籁

lv 9

发布于:2024-03-29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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