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去世,应办理哪些事项?
党员去世,应办理哪些事项?
网友的回答
党员去世后,其入党材料如何处理?
有人事档案的党员去世后,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存入人事档案的入党材料由县级档案部门永久保管,未存入人事档案的其他材料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备查。
无人事档案、但建立党员档案的党员去世后,其入党材料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备查。
摘编自党建读物出版社《发展党员实用手册》
另注意以下5条:
1.对于去世党员,全国党员管理系统里应怎么进行信息处理?
党员死亡后,不可将党员从系统删除,需要维护党员信息,将党员死亡信息及时录入。
2.去世党员入党材料如何处理?
有人事档案的党员去世后,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存入人事档案的入党材料由县级档案部门永久保管,未存入人事档案的其他入党材料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备查。
无人事档案、但建立党员档案的党员去世后,其入党材料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备查。
3.党员去世后,可否在其遗体上覆盖党旗?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徽党旗条例》第十五条 党员去世后,经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具有相关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同意,可以在其遗体或者骨灰盒上覆盖党旗,但党旗不得触及地面,不得随遗体火化,不得随骨灰盒掩埋。
党员去世后,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可以在其遗体或骨灰盒上覆盖党旗。遗体覆盖一般用3号或4号党旗,骨灰盒覆盖一般用5号党旗,但不能随遗体火化或随骨灰盒掩埋。覆盖用党旗可以重复使用,也可以赠送给家属用于骨灰盒室内存放时覆盖,覆盖党旗时不要专门举行仪式,由其亲属或有关党组织负责人覆盖即可。
党员在留党察看处分期间去世的,骨灰盒上不能覆盖党旗。
用棺木安葬的,不能在棺木上覆盖党旗。
4.自杀党员的党籍处理
在现实生活中,个别党员自杀的情况比较复杂。党组织对自杀党员党籍的处理应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1)凡是敌我矛盾性质的问题,或严重触犯刑律的,因害怕或对抗组织的审查而畏罪自杀的,应开除党籍。
(2)凡属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因受到打击迫害、个人和家庭不幸遭遇、病痛的折磨等原因而自杀的,则不应开除党籍。作组织结论时,对受迫害被迫自杀的,可写明被迫害致死。对个人和家庭的某种遭遇、疾病的折磨等原因自杀的,应按非正常死亡处理。
5.党费可以用于慰问因病去世党员吗?
《中国共产党党内关怀帮扶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党员临终前,党组织应当派人或者采取适当方式探望抚慰。党员去世后,派人或者采取适当方式吊唁并慰问其亲属。”第十七条规定,“党内关怀帮扶工作所需的教育培训、走访慰问、补贴补助、表彰奖励、优抚优待等经费,应当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予以保障;中央管理党费和各级党委留存党费每年拿出一定额度作为补充。”
根据上述规定,党费是可以用于慰问因病去世党员的。从实践看,党员去世后,所在党组织应派人前往吊唁,购买花圈(花篮)、挽联标准一般不超过600元;对家属生活确实困难的,经基层党委研究同意,可同时给予一定的慰问金,标准一般不超过2000元。各地根据经济发展情况,上述标准有所不同。
有人事档案的党员去世后,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存入人事档案的入党材料由县级档案部门永久保管,未存入人事档案的其他材料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备查。
无人事档案、但建立党员档案的党员去世后,其入党材料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备查。
摘编自党建读物出版社《发展党员实用手册》
另注意以下5条:
1.对于去世党员,全国党员管理系统里应怎么进行信息处理?
党员死亡后,不可将党员从系统删除,需要维护党员信息,将党员死亡信息及时录入。
2.去世党员入党材料如何处理?
有人事档案的党员去世后,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存入人事档案的入党材料由县级档案部门永久保管,未存入人事档案的其他入党材料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备查。
无人事档案、但建立党员档案的党员去世后,其入党材料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备查。
3.党员去世后,可否在其遗体上覆盖党旗?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徽党旗条例》第十五条 党员去世后,经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具有相关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同意,可以在其遗体或者骨灰盒上覆盖党旗,但党旗不得触及地面,不得随遗体火化,不得随骨灰盒掩埋。
党员去世后,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可以在其遗体或骨灰盒上覆盖党旗。遗体覆盖一般用3号或4号党旗,骨灰盒覆盖一般用5号党旗,但不能随遗体火化或随骨灰盒掩埋。覆盖用党旗可以重复使用,也可以赠送给家属用于骨灰盒室内存放时覆盖,覆盖党旗时不要专门举行仪式,由其亲属或有关党组织负责人覆盖即可。
党员在留党察看处分期间去世的,骨灰盒上不能覆盖党旗。
用棺木安葬的,不能在棺木上覆盖党旗。
4.自杀党员的党籍处理
在现实生活中,个别党员自杀的情况比较复杂。党组织对自杀党员党籍的处理应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1)凡是敌我矛盾性质的问题,或严重触犯刑律的,因害怕或对抗组织的审查而畏罪自杀的,应开除党籍。
(2)凡属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因受到打击迫害、个人和家庭不幸遭遇、病痛的折磨等原因而自杀的,则不应开除党籍。作组织结论时,对受迫害被迫自杀的,可写明被迫害致死。对个人和家庭的某种遭遇、疾病的折磨等原因自杀的,应按非正常死亡处理。
5.党费可以用于慰问因病去世党员吗?
《中国共产党党内关怀帮扶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党员临终前,党组织应当派人或者采取适当方式探望抚慰。党员去世后,派人或者采取适当方式吊唁并慰问其亲属。”第十七条规定,“党内关怀帮扶工作所需的教育培训、走访慰问、补贴补助、表彰奖励、优抚优待等经费,应当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予以保障;中央管理党费和各级党委留存党费每年拿出一定额度作为补充。”
根据上述规定,党费是可以用于慰问因病去世党员的。从实践看,党员去世后,所在党组织应派人前往吊唁,购买花圈(花篮)、挽联标准一般不超过600元;对家属生活确实困难的,经基层党委研究同意,可同时给予一定的慰问金,标准一般不超过2000元。各地根据经济发展情况,上述标准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