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网 党务问答 党员 一名流动党员提出退党申请,但支...

一名流动党员提出退党申请,但支部无法召开党员大会,如何处理?

我流动党总支有流动党员超百人,大多为工作和生活在外地、组织关系不被当地接收、或工作地无党支部的流动党员,我支部长期在线上督促学习,定期联系了解生活工作情况,经过一年的坚持和督促,部分党员思想作风有所转变。但在联系过程中,有一名流动党员不仅不参加组织生活,不学习党的理论,还明确提出了退党申请。我支部预予以处理,但按规定需召开党员大会决议,现实条件是从全国各地让流动党员返乡参会,决议人数超过规定人数是极其困难的。请教各位,是否对流动党员这种情况有灵活性的规定可以对党员进行处理的?

党建前行者

lv 2

发布时间:2024-01-10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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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的回答

组织关系确定在你流动党支部的话,可以用除名的方法,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第二十九条 对党员不按照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流动到外地工作生活不与党组织主动保持联系的,以及存在其他与党的要求不相符合的行为、情节较轻的,党组织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其改进提高。

  第三十条 对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但本人能够正确认识错误、愿意接受教育管理并且决心改正的党员,党组织应当作出限期改正处置,限期改正时间不超过1年。对给予限期改正处置的党员应当采取帮助教育措施。

  第三十一条 党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程序给予除名处置:

  (一)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已经丧失党员条件的,予以除名;

  (二)信仰宗教,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三)因思想蜕化提出退党,经教育后仍然坚持退党的,予以除名;

  (四)为了达到个人目的以退党相要挟,经教育不改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五)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无转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六)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者不交纳党费,或者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对违犯党纪的党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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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问题的表述,依照《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流动党员的退党申请应交由他组织关系隶属的党组织进行处理。

天籁

lv 9

发布于:2024-01-10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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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关系实际不在你支部的流动党员,应向其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提出申请。

广东省阳江市Andy

lv 10

发布于:2024-01-10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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